丽岛新材(60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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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603937)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3-29 16:0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3年营业收入1,407,237,175.09元,较2022年减少12.20%[22]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436,693.74元,较2022年减少23.25%[22]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5,285,193.11元,较2022年减少21.53%[22] -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2,737,446.70元,2022年为144,878,591.44元[22] - 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42,027,986.52元,较2022年末增加4.49%[22] - 2023年末总资产2,615,698,353.76元,较2022年末增加39.34%[22] - 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0.32元/股,较2022年的0.42元/股下降23.81%[23] - 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25%,较2022年的5.69%减少1.44个百分点[23] - 2023年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9,667.65元,2022年为 - 135,195.88元,2021年为116,990.66元[26] - 2023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298,967.47元,2022年为570,922.04元,2021年为321,175.34元[26] -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7亿元,同比下降12.20%;实现净利润0.67亿元,同比下降23.25%[30] - 2023年第一至四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370,234,678.13元、380,779,682.84元、393,260,828.47元、262,961,985.65元[26] - 2023年第一至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4,662,325.33元、21,320,747.49元、20,004,070.26元、11,449,550.66元[26]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140,723.72万元,较2022年下降12.20%;营业成本124,901.9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37%;净利润6,743.67万元,较2022年下降23.25%[63] - 销售费用10,198,987.4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30%;管理费用36,926,412.4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50%;研发费用26,855,030.4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88%[6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净流出22,737,446.70元,上年同期为净流入144,878,591.44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本期为净流入231,599,074.11元,上年同期为净流出21,920,283.03元[65] - 销售费用本期数1019.90万元,较上年同期降7.30%;管理费用本期数3692.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44.50%[76] - 研发投入合计2685.5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91%,资本化比重为0[7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2273.74万元,上年同期为1.45亿元[7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2.49亿元,上年同期为-3.14亿元[7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2.32亿元,上年同期为-2192.03万元[79]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期期末数为227,049,474.11元,占总资产比例8.68%,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127.05%[82] - 应收票据本期期末数为66,613,654.49元,占总资产比例2.55%,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197.31%[82] - 固定资产本期期末数为512,351,593.36元,占总资产比例19.59%,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118.94%[82] - 在建工程本期期末数为579,011,265.03元,占总资产比例22.14%,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195.48%[82] - 短期借款本期期末数为0元,占总资产比例0%,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100%[82] - 应付票据本期期末数为278,410,334.71元,占总资产比例10.64%,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125.59%[82] 各条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铝材加工行业营业收入1,391,436,767.36元,营业成本1,233,030,202.27元,毛利率11.38%,较上年减少1.15个百分点[69] - 建筑工业彩涂铝营业收入788,166,964.04元,营业成本687,687,338.27元,毛利率12.75%,较上年减少1.53个百分点[69] - 精整切割铝材营业收入182,303,851.69元,营业成本174,203,579.87元,毛利率4.44%,较上年减少1.42个百分点[69] - 食品包装铝材营业收入370,751,825.39元,营业成本323,993,599.63元,毛利率12.61%,较上年增加1.78个百分点[69] - 来料加工营业收入38,115,193.53元,营业成本30,310,588.36元,毛利率20.48%,较上年减少12.35个百分点[69] - 建筑工业彩涂铝生产量30,020.36吨,较上年增加14.98%;销售量29,925.97吨,较上年增加14.40%;库存量1,276.06吨,较上年增加15.63%[70] - 食品包装铝材生产量14,570.07吨,较上年减少22.78%;销售量14,860.77吨,较上年减少19.98%;库存量325.31吨,较上年减少59.82%[71] - 铝材加工行业直接材料本期金额11.36亿元,占总成本92.17%,较上年同期降8.62%[73] - 建筑工业彩涂直接材料本期金额6.28亿元,占总成本50.94%,较上年同期增12.85%[73] 分红情况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7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261,36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占净利润的30.05%[5] - 每10股派息0.97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20,261,360.00元[136]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67,436,693.74元[136] - 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30.05%[136] 项目建设情况 - 公司在蚌埠市五河县投资建设“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项目”,目前厂房及公共基础设施均已建成,大部分设备已完成安装,进入试生产阶段[31][32] - 公司在蚌埠市五河县投资建设“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46] 厂房征收补偿情况 - 公司将获得厂房征收补偿款396,661,515元,2023年3月2日收到拆迁款119,000,000元,主要生产经营已搬迁至新厂区[32] 行业市场情况 - 2023年全球原铝产量同比增加2.25%,达到7059.3万吨;中国原铝产量为4159万吨,同比增长3.7%[35] - 2023年中国预制菜市场规模突破5000亿元[40] - 中国生产的标准干货集装箱在世界产量的90%以上[42] - 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2035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型的主流[44] 公司业务模式 - 公司主营业务为铝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专注铝材深加工业务[46] - 公司生产周期为3 - 5天[52] -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4.54%[52] - 公司在采购环节常备1 - 2个月左右的库存[55] -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52] - 公司产品主要采用直销模式[52] - 公司内销和外销产品计价方式为“订单日当日或前一段时间上海长江有色铝锭现货均价+加工费”[53] 公司技术与认证 - 公司关键技术包括生产线适应性改造技术、自动化彩色辊涂铝材生产线的工艺提高技术、涂料性能改进技术[56] - 公司已通过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57] 公司采购情况 - 公司采购的铝材包括1系、3系、5系等各种型号[58] - 公司涂料配方累计上千种[59] 客户与供应商情况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3.06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1.74%,关联方销售额为0[75]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6.38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49.57%,关联方采购额为0[75] 子公司经营情况 - 肇庆丽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23,299,159.32元,净资产207,844,324.58元,营业收入332,787,024.68元,净利润25,036,263.81元[89] - 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085,629,086.27元,净资产190,724,058.66元,营业收入22,089,877.27元,净利润 - 16,315,382.10元[89] 公司发展战略 - 公司将提升高端产品市场占比,拓宽应用范围,践行绿色双碳理念[92] - 2024年公司围绕“保增长、促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高端产品占比,推动重点项目建设[94] - 2023年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产业发展利好铝材加工市场,公司将发挥优势扩大市场份额[94] - 公司将积极推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进展,提升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94] - 公司力争新项目尽快投产,为未来发展注入活力[95] 公司风险因素 - 公司所处传统制造领域受宏观经济波动、新产品拓展、原材料波动和市场竞争等风险影响[97][98] 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议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规[101]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报告期内召开10次董事会[102] -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监事1名,报告期内召开8次监事会[102] - 2023年1月16日、2月15日、3月15日、4月20日分别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2022年第二次临时、2023年第三次临时、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105][106][107]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项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106]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项议案,包括财务决算、预算、利润分配等[107] - 2023年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其中现场会议10次,通讯方式召开会议0次,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10次[120] - 2023年审计委员会召开九次会议,审议多项议案,包括财务报告、债券发行、资金管理等相关议案[122][123] - 2023年战略委员会召开三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各召开一次会议[125][126][127] 公司人员情况 - 母公司在职员工280人,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316人,在职员工总数596人[129] - 生产人员336人,销售人员35人,技术人员140人,财务人员15人,行政人员70人[129] - 硕士学历员工1人,本科学历员工56人,大专及以下学历员工539人[129] - 公司研发人员数量69人,占公司总人数比例13.27%[78] 环保与社会责任情况 - 2023年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1287.36万元[142] - 2023年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为0吨,减碳措施为生产中开展能源降耗工作,拓展绿电及清洁能源天然气使用[148] - 2023年社会责任对外捐赠总投入14万元,均为资金投入给常州市慈善总会[148] 公司承诺与约束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151] - 公司承诺招股书无虚假记载等,若有且影响发行条件,30天内启动回购新股工作,回购价取发行价和认定日前30个交易日均价孰高者[152] - 公司若招股书有问题致投资者损失,30天内依法赔偿[152] - 控股股东若违反承诺,5个工作日内停止领薪酬及分红,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措施实施完毕[155] - 实控人若招股书有问题致投资者损失,依法赔偿[155] - 董事等若招股书有问题致投资者损失,依法赔偿,违反承诺5个工作日内停止领薪酬等,股份不得转让[157] - 董事等承诺不向其他方输送利益等多项填补回报措施,违反承诺有相应约束[158] - 控股股东违反相关承诺,公开说明原因道歉,停止领薪酬等,股份不得转让[160] - 实控人违反相关承诺,公开说明原因道歉,停止领薪酬等,股份不得转让[160] - 董事等违反相关承诺,公开说明原因道歉,停止领薪酬等,股份不得转让[161] - 公司若违反承诺,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说明原因
丽岛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郭魂)
2024-03-29 13:19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郭魂) 2023 年度休职报告 2023年,本人郭魂作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 责,负责、独立的行使职权。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深入了 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现将 2023 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郭魂,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 职称。曾任常州工学院航空与机械工程学院/飞行学院院长、智能制造产业学院 院长等职。现任常州工学院智能制造产业学院院长等职,公司独立董事,常州腾 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3日起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事,现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 ...
丽岛新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天健)
2024-03-29 13:14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R E P O R T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Pan -C h i n a Ce rt ifi e d Pu b l ic Acc o u n t a n ts 目 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第 3 页 三、附件………………………………………………………………第 4—8 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4〕15-22 号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公 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 计了后附的丽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 ...
丽岛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9 13:12
| 证券代码:603937 |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 公告编号:2024-012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80 |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向全体董 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蔡征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会议同意选举蔡征国、蔡旻辰、陈波、阮广学、周克雄、高攀为公 司第 ...
丽岛新材:2023年度审计报告(天健)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R E P O R T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Pan -C h i n a Ce rt ifi e d Pu b l ic Acc o u n t a n ts 目 录 | 一、审计报告……………………………………………………… 第 1—6 | | | 页 | | --- | --- | --- | --- | | 二、财务报表……………………………………………………… 第 7—14 | | 页 |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 7 | 页 |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 8 | 页 | | | (三)合并利润表………………………………………………… 第 | 9 | 页 | | |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 10 | 页 |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 11 | 页 |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 12 | 页 | | |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丽岛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崔萍)
2024-03-29 13:12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崔萍,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注册会 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州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常州金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等职。现任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盛得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3日起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 股份,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 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我没有为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 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 ...
丽岛新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 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五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正确把握时机 ...
丽岛新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24-03-29 13: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保荐机构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被保荐公司名称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保荐代表人 | 李优、邓超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 号)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222 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59 元,共计募集资金 50,078.98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 费用 6,495.9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3,583.0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 费用 1,583.0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2,00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 告》(瑞华验字〔2 ...
丽岛新材: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R E P O R T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Pan -C h i n a Ce rt ifi e d Pu b l ic Acc o u n t a n ts 目 录 | | | 二、附件…………………………………………………………第 3—7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4〕15-21 号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丽岛新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第 1 页 共 7 页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丽岛 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
丽岛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 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和《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