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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宏股份(603856)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27 12:0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山东东宏管业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名以上的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
东宏股份(603856)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7 12:01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的各个部门、全体员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 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证券 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
东宏股份(603856)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7 12:01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已 经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证 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的"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 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以下简称"证监局");"及时"是指:起 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第三条 本制 ...
东宏股份(603856)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2025-08-27 12:01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制定)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 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项的日 ...
东宏股份(603856)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7 12:01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投资管理,提高公司对内及对外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避投资风险, 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现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合理、科学、优质、高效"的原则,符 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收购、出售、置换资产或股权; (七)其他投资事项。 第四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裁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 策对外投资,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 第五条 董事会、总裁办公会议、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应 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制 度中关于重大投资决策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对 内和对外的 ...
东宏股份(603856)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7 12:01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 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 ...
东宏股份(603856)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7 12:01
筹资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筹资行为,加强筹资管理和财务 监控,降低筹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 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向金融机构借款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 筹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筹资应遵 循以下原则: (一)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公司的统筹安排,合理规 划;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筹资,如无偿资 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三)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 (四)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公司稳定性、再融资或 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第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各项筹资活动均需列入公司筹资预算进行管理 ...
东宏股份(603856)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7 12:01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 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制度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究、权利 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等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的认定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 ...
东宏股份(603856)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7 12:01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 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山 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得超过三家,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且董事会 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曾具备注册会 计师(CPA)、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 ...
东宏管业:科技创新驱动 领航管道行业发展
齐鲁晚报网· 2025-08-23 09:46
公司技术突破 - 成功下线dn1200mm超大口径钢丝耐磨复合管道并实现行业量产 填补非煤矿山超大口径管道产品空白 [3][5] - 实现从dn1000mm到dn1200mm的技术跨越 形成行业独有的技术优势 材料配方、结构设计与连接方式均实现100%自主研发 [3] - 在全球率先实现Φ2032mm预精焊螺旋焊管量产 在超大规格管道领域实现三连击重大突破 [7] 产品应用与交付 - 为青山控股镍钴冶炼项目提供dn90mm-dn1200mm规格管材共计约15000米 用于红土镍钴矿浆输送 [5] - 建立快速研发快速交付应急响应机制 打通产供销全链条协作机制 首根dn1200mm管道于5月13日正式下线 [3] - 产品应用于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际项目及南水北调引汉济渭首都机场等国内大型工程 [7] 研发体系与创新能力 - 构建国家级研发中心和技术团队 涵盖材料研发结构创新智能技术领域 [1][5] - 坚持自主研发与大院大所产学研结合 在高分子材料改性管道连接技术和管道结构设计方面保持核心优势 [5] - 开发油气管道3PE防腐专用料高含量阻燃材料长寿命海水输送用防腐材料等系列新材料 [7] 行业地位与标准化 - 主导和参与编制十多项国家行业团体标准 引领行业规范化发展 [7] - 在核电海水淡化等国家战略工程中实现国产化替代 [5] - 持续为全球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优质智能绿色的管道系统解决方案 [7] 未来发展方向 - 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在市政水利化工核电等领域开发新产品新技术 [9] - 推动复合管道新材料领域前沿技术更新 加速创新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 [9] - 以创新撬动核心技术突破和产品迭代升级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