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60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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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603803) - 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国华)
2025-04-25 14:40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会计 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 情况如下: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张国华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作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基于独 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 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张国华,男,196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长期从事审计、评估工作,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 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 人、中勤万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银行间交易 ...
瑞斯康达(603803) - 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融资审批 - 年度累计融资额低于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5][6] - 年度累计融资额在20%以上(含)且低于50%,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批[6] - 年度累计融资额在50%以上(含),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6]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2]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2] 合同管理 - 融资或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15] - 已获批准事项30日内未签合同,超时限再办理视为新事项,须重新审批[15] 资金使用与风险管理 - 融资资金按合同用途使用,变更需申请并履行批准程序[16] - 财务部预计到期不能归还贷款应了解原因并制定应急方案[16] - 融资展期财务部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说明原因及还款期限[16] - 财务部应加强担保债务风险管理,督促被担保人及时还款[16] - 被担保人偿债能力变化应及时汇报并制定应急方案[16] 追偿与资料管理 -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19] - 融资及担保事项资料送交董事会秘书[20]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融资及担保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0]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融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2] 子公司规定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本办法执行,决议后通知公司披露信息[24]
瑞斯康达(603803) - 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文军)
2025-04-25 14:40
公司治理 - 2024年召开董事会6次,独立董事全出席[5] - 提名、审计等委员会召开多次会议[5] - 2024年独立董事对议案均投赞成票[6] 经营合规 - 2024年对部分子公司及联营企业实地调研[10] - 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无逾期违规担保[13] - 与关联方无相互占用资金情况[13] 财务相关 - 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14][15] - 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16] - 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16] 分红与内控 - 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不具备分红转增条件[19] - 出具并披露内控评价及审计报告[19] 未来展望 - 2025年独立董事将提升履职能力促发展[22]
瑞斯康达(60380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5] 战略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主要职责是研究战略等提建议[8] - 决策前期准备由战略部负责[13] 会议相关规定 - 不定期开会,过半数委员出席可召开[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17] - 会议记录完整真实,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20] 实施细则说明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5]
瑞斯康达(603803)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建立,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1] - 常规信息披露工作由证券部统一管理,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11] 披露要求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13] - 信息应在规定时间、指定媒体公布并送达监管部门备案[4]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6] - 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内幕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6] - 公司通过特定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6]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6]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歧义时以中文为准[9] - 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冲突误导[8] 报告编制与披露 - 证券部需在重大事件发生2个工作日内安排公告,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备案[19] - 应于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21] - 应于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21] - 应于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季度报告[22]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22] - 董事、高管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5]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6] - 中期报告特定情形时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26]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9] - 重大事项由证券部判断披露级别与决策程序[30] - 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及时披露重大事项[31] - 重大事件难保密等应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32] - 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变化应及时披露[32] - 预计筹划重大事件难保密或已泄露应申请停牌并每周公告进展[32] - 发生市场传闻或股价异常波动应申请停牌核实重大事件[33] 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3] - 各部门未按规定配合或报告将处分责任人并保留追责权利[36] - 董高应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36]
瑞斯康达(603803)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推 动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提高公司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 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瑞斯康达(603803) - 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仲为国)
2025-04-25 14:40
业绩情况 - 2023年度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和转增股本条件[9] 公司治理 - 2024年召开董事会6次,独立董事仲为国全出席[4] - 2024年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仲为国全出席[3] 激励与考核 - 因部分被激励对象离职及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注销2022年部分限制性股票[11] 规划审议 - 战略委员会通过未来三年(2024 - 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4]
瑞斯康达(603803) -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以及《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资产保值增 值为目的的资产运用行为: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八)其他资产运用行为。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投资的, 需遵循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事 ...
瑞斯康达(603803)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股本结构 - 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568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2488.3557万元,股份总数为42488.3557万股[7][14] - 公司设立时普通股总数为20000万股,各发起人以净资产出资[13] - 多位发起人有不同出资额和持股比例,中房重实地产持股29.96%[13][14] 股份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9]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对决议违法有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权[23] - 特定股东可就特定事项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25][26]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特定情形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3] - 不同主体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有不同反馈和通知时间[35][36]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40] 决策规则 - 对外担保等特定行为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3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2] - 与关联方大额交易先董事会审议再股东会审议[5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6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0日前书面通知[69]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6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0] 委员会与高管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2名为独立董事[83]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7]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88] 财务与分红 - 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6]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6] -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单一年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98]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07]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11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115] - 公司合并等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关权利期限[115][116]
瑞斯康达(603803) -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董事任期与构成 - 非职工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均为3年,可连选连任[5]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1/2[5]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13] - 董事会成员中3名为独立董事[13] 董事义务与辞任 - 董事对公司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3年内仍然有效[10] - 董事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9]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累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5]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交易等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15]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23]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不得晚于会议前5日,特别紧急事项不受此限[23]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不足3日需顺延或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26]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6]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7]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担保事项还需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34]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4]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34] 其他 - 定期会议提案由董事会办公室征求董事意见,初步形成后交董事长拟定[29]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30]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董事会可修改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