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603803)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瑞斯康达瑞斯康达(SH:603803)2025-04-25 14:40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建立,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1] - 常规信息披露工作由证券部统一管理,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11] 披露要求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13] - 信息应在规定时间、指定媒体公布并送达监管部门备案[4]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6] - 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内幕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6] - 公司通过特定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6]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6]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歧义时以中文为准[9] - 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冲突误导[8] 报告编制与披露 - 证券部需在重大事件发生2个工作日内安排公告,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备案[19] - 应于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21] - 应于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21] - 应于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季度报告[22]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22] - 董事、高管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5]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6] - 中期报告特定情形时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26]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9] - 重大事项由证券部判断披露级别与决策程序[30] - 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及时披露重大事项[31] - 重大事件难保密等应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32] - 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变化应及时披露[32] - 预计筹划重大事件难保密或已泄露应申请停牌并每周公告进展[32] - 发生市场传闻或股价异常波动应申请停牌核实重大事件[33] 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3] - 各部门未按规定配合或报告将处分责任人并保留追责权利[36] - 董高应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