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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智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杨学志)
2024-12-02 10:1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杨学志为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合 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 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将在本次提 名后尽快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l 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 ...
泰禾智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方达夫)
2024-12-02 10:11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方达夫,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提名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 ·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于2015年10月参加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深圳证 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并取得《上市公 ~ 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证书编号为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 事)培训字(1506514892)号。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泰禾智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素玲)
2024-12-02 10:11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王素玲,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提名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 四 )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
泰禾智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02 10:11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1 目 录 | 第一章 总则 | 2 | | --- | --- | |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 | |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 | | | 第四章 附 则 | | 2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 律法规)以及《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 应当 ...
泰禾智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素玲)
2024-12-02 10:1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王素玲为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合 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 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 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I in the 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 ...
泰禾智能(60365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02 10:11
总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5]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 [5][6]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6] 信息披露与沟通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7]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立即依法依规发布公告 [7]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治理信息、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投资者诉求处理、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挑战等 [8] - 公司通过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渠道与投资者沟通 [8] -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公布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并由专人负责 [9] 投资者说明会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 [10]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终止重组、证券交易异常波动等 [11]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并提前发布公告 [12] 接受调研 - 在特定静默期内,公司原则上不进行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活动 [15]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安排,避免参观者获取内幕信息和未公开重大信息 [16] - 公司应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签署承诺书,承诺不打探未公开重大信息、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等 [17] 上证e互动平台 - 公司应主动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收集的信息,并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 - 公司应定期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21] - 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不得误导投资者 [2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24]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管理制度、组织沟通活动、处理投资者诉求、管理相关渠道和平台等 [24] - 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载投资者关系活动情况,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27]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并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29]
泰禾智能: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02 10:11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與情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1 目 录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 |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 | 第四章 责任追究 | | 第五章 附则 | 2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 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 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3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
泰禾智能:泰禾智能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2 10:11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4-109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 年11月29日以通讯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 年 12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 加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董事 7 名。因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紧急,召集人已在会议上 作出相关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且已知 悉与会议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大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许成先生、孙伟先生、康茂磊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五届 ...
泰禾智能:泰禾智能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12-02 10:11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4-115 2024 年 12 月 3 日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银行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安排,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同意 公司(含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综合敞口授信额度(包 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 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上述敞口授信总 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敞口授信额度为 准,各银行实际敞口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 司及子公司运营 ...
泰禾智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02 10:11
目 录 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0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 |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 റ | |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 . | | | 第四章 保密义务及法律责任……………………… | | | 第五章 附则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改善和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合肥泰禾智 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特制定《合肥泰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 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 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 员和单位(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重大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 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第三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