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尼(603595) -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交易审议规则 - 特定标准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如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4] - 购买或出售股权按股权变动比例计算财务指标,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有对应计算方式[5] - 部分交易可免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如受赠现金资产、获债务减免等[5] 信息披露要求 - 交易达标准,标的为股权需披露经审计财报,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6] - 购买或出售少数股权因客观原因无法审计财报,可披露情况后免披露审计报告[7]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以额度占净资产比例适用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 12 个月[7] 累计交易规定 - 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需股东会审议且 2/3 以上通过[8] 财务资助规则 - “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部分情况还需提交股东会[11] - 单笔财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等情况需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日常经营决策 -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贷款、购销事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批准,超范围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4] 关联交易决策 - 关联交易决策事项依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15] 其他规定 - 与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发生交易,可免按本制度披露和履行程序[17] - 若决策标准冲突,由较低一级有权批准机构批准[1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