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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昌驱动: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3 08:11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 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会必须 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并直 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 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跟踪。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 ...
捷昌驱动: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3 08:11
委员会修订 - 公司于2023年12月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1] 人员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超半数[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3]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按多数原则选举[3]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7] - 可召集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豁免[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7]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免去职务[8]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1]
捷昌驱动: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2023-12-13 08:1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8年7月8日核准首次发行30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38459.5355万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38459.5355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15] 股东信息 - 发起人胡仁昌持股1836万股,比例51%;陆小健持股1224万股,比例34%等[14]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26]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特定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6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7] 监事会相关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89]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8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0]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2]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94] 财务报告与审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0] 公司变更与解散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06][107][107]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08]
捷昌驱动: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3 08:0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10]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0]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5]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制作工作记录并签字确认,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20][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8]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8] 公司保障与制度规定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25]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6][27]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设过渡期与《管理办法》一致[29] - 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至符合制度规定[2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或修订,修订经董事会提出、股东大会批准生效[29][45]
捷昌驱动: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3 08:08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 1 名。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 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超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 1 -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 确保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
捷昌驱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3 08:08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63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 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委托出席董事 0 人,以通讯表决 方式出席董事 3 人。会议由董事长胡仁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 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 ...
捷昌驱动: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13 08:08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浙江捷 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捷昌驱动: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3-12-13 08:08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 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 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因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回购, 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384,633,055 股变更为 384,595,355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 由 384,633,055 元变更为 384,595,355 元,上述减资事宜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65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 ...
捷昌驱动: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3 08:08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 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 ...
捷昌驱动: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3 08:08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对董事会负责,并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超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