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科技(60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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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科技(60355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09:31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1 第一条 为规范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充分发挥股东 会的作用,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 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奥普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 ...
奥普科技(60355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09:31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下, 也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 执行。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的设置应根据组织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 及相关规定,配备一定数量具有相应资格的内部审计专职人员。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 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制度,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及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管 理、会计核算、生产经营与管理等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运行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机构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动,运用 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 ...
奥普科技(60355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5 09:31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增强公司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更好地保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关联人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与关联人有任何 利害关系的董事,在就该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中介机构做出专项报告。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 ...
奥普科技(60355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5 09:31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条 为完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保证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总经理 有效行使其职权,依照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 批准后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组织,负责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置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四条 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 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的总数不得超公司董事会成 员的 1/2。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任期从董事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是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工作分工如下: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公 ...
奥普科技(603551)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25 09:31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 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维护公司与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奥普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 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 改进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同时信息披露充分合规,增强公司透 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 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 础,获得长期 ...
奥普科技(60355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5 09:31
(二)平等性原则: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 会、提供便利。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诚信自律、规范 运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 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 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 ...
奥普科技(603551)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25 09:31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 作,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 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工作。未经董事会批 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 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 露的内容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 ...
奥普科技(603551) - 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08-25 09:31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所属子公司的组织 与行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设立的公司所属的控股 子公司、参股公司等。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为紧密的商业伙伴关系,在与参股 公司开展商务活动或共享资源时,应当按照商业原则进行,不得有损于公司的利 益。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派出董事指公司派往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所称 派出人员指公司依据有关规定派出人员管理办法派往参股公司的管理人员或业 务人员。 第五条 本办法是公司设立并管理各子公司的规范性指导依据,各子公司的派 出董事和派出人员应该积极推进并确保本办法得以贯彻实施。 第六条 公司应依照本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对子公司实行专业管理。未经 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特别授权,不得越权干预子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是公司根据分工、协作与分散投资风险原则以及经营需要, 依照《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和公司《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管理制度》规定,由公司 拥有 ...
奥普科技(60355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5 09:31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 种投票方式,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 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 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或者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 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
奥普科技(603551)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8-25 09:30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 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 款进行相应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