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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科技(60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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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科技: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7.85% 拟每10股派3元
证券时报网· 2025-08-25 09:52
财务业绩 - 上半年营业收入8.2亿元,同比下降4.92% [1] - 归母净利润1.33亿元,同比增长7.85% [1] - 基本每股收益0.35元 [1] 股东回报 - 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1]
奥普科技(603551)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09:31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管理,保障公 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 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 职等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公司董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 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六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离任公告,应当在公告中说明 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 ...
奥普科技(60355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09:31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第二条 职权 2.1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7)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1 为进一步规范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
奥普科技(603551)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5 09:31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 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大股东 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 供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与大股 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发 生后,应当及时结算,尽量减少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时间。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 用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
奥普科技(60355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8-25 09:3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6] 减持规则 - 减持特定股份,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大宗交易不超2%,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5%[6][7] 离职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8]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应在多个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2]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2] - 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应在相应时间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4]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前可向董事会办公室咨询或要求协助查询[15] - 董事和高管持股比例及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5]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7]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和修改[19]
奥普科技(60355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09:3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3名及以上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5] 委员产生与履职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连续两次未出席或一年内出席不足四分之三视为不能履职[14]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两名以上委员出席,议案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通知应在事实发生7日内、会前3日发出[13]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0]
奥普科技(60355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09:31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审计制 度和程序,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 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 工作指引》《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奥普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至 少包括 2 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会计专业人士应 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
奥普科技(60355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5 09: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对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 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 职工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不在 ...
奥普科技(60355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09:3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2名独立董事[5] 委员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或特定人员提名,经董事会选举[5] 召集人任命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6] 任期与履职要求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或出席不足四分之三视为不能履职[5][11] 会议规则 - 两名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议案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奥普科技(60355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5 09:31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奥普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长 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可以 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选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重新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