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傲化学(60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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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傲化学(603360)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20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或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本制度所称"信息",应及时与公 司董事会秘书联系,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进行认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或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价 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信息或 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 ...
百傲化学(603360)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包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 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 ...
百傲化学(603360)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20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3] 档案保存期限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0] 工作目的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5] 基本原则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主要职责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含拟定制度、组织沟通活动等[7] 沟通内容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9] 人员素质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12] 沟通机制 - 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和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15] 信息公布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变更需及时公告[18] 交流内容规定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15] 投资者说明会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提前公告相关信息,原则上在非交易时段召开[21]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包括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30] - 存在六种情形时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1] 接受调研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违法违规[24]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时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4] - 公司应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35]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及应对措施[36] 上证e互动平台 - 公司应充分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指派专人回复投资者[29] - 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不得误导投资者[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及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34]
百傲化学(603360)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20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所持的每一有 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 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 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最后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和应选人数确定当选董事。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 之三十以上的,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除 外)。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 1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 ...
百傲化学(603360)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决策和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 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 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股权 投资、并购重组、委托理财、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规定,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 ...
百傲化学(603360)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20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不得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 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 ...
百傲化学(603360)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20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 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
百傲化学(603360)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20
审计部设置与职责 - 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设专职负责人一名[5][6][9] - 审计部对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9] - 审计部对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9] - 审计部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10]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2] - 审计部每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审计流程规定 - 内部审计实施正式审计提前3日发书面审计通知书,专案审计除外[19] - 被审计单位3个工作日内应提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19]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审计部负责并出具年度报告[22] - 公司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审计[22] 奖惩与制度生效 - 审计部可提表扬和奖励建议[25] - 审计部提处罚建议,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25]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
百傲化学(603360)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28 10:20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如下: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 |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大连百傲化学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26 日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020075157569XU。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2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3,334 万股,并于 2017 年 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百傲化学(603360)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20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 |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遵照《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 事四名,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认为需要设立的其他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