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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乃达(60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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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乃达: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12-24 14:02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 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下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以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 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 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 公告书和发 ...
安乃达: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12-24 14:02
管理层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等对总经理负责,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4][5]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连聘可连任[7] 总经理相关规定 - 总经理候选人特定情况需披露[8] - 总经理暂不能履职代职超三十日由董事会决定代理人人选[10] 股东诉讼权利 - 特定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违规高管诉讼[17] - 监事会或董事会未按时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9] 高管分工与会议 -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分工由总经理提议,董事长批准[22][23] - 总经理办公会分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定期召开[25] 总经理职责与监督 - 总经理定期书面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检查[30] - 公司重大事件总经理及时向董事会报告[31] 高管薪酬与评价 -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32] - 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32] 细则生效与解释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5][36]
安乃达: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12-24 14:0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占过半数[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主要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等[6] 决策要求 - 决策前期需提供相关书面资料[10]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证券部负责日常管理[14][16]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16]
安乃达: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4-12-24 14:02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安乃达驱动技术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 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 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四条 公司应防 ...
安乃达: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4-12-24 14:02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4-038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9,320,571.68元,2024年 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84,965,951.40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16,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3,800,000 元 (含税),占 2024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约为 75.09%。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
安乃达: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2024-12-24 14:02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4-035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朱南文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南文先生,基本信 息如下: 朱南文先生,男,1968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环 境工程博士。2000 年 4 月至今历任上海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17 年 10月至今在上海西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09年 10月至今在中国环 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至今在公司任独立董事。未因证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
安乃达: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4 14:02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4-037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 会主席张亲苹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
安乃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12-24 14:02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安 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 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 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参谋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是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政策在形 成决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 ...
安乃达: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12-24 14:02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 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信息报告义务人 应当在当日即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要了解重 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子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 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制度。 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 ...
安乃达: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4-12-24 14: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