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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贝电气(603320)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昌祥)
2025-07-25 13:1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特定持股及关联人员不具独立性[2][3] - 有特定处罚记录候选人有不良记录[3]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其他 - 提名人声明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5]
迪贝电气(603320)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朱狄敏)
2025-07-25 13:15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朱狄敏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独立性与任职条件 - 被提名人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三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4] 声明时间 - 提名人声明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5]
迪贝电气(603320)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昌祥)
2025-07-25 13:15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1]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无独立性[2]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无独立性[2] 独立董事限制条件 - 近12个月有不具备独立性情形人员不符要求[3]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3]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3] 独立董事兼任及任期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声明信息 - 声明日期为2025年7月22日[6]
迪贝电气(603320)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朱狄敏)
2025-07-25 13:1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1]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具备独立性情形的无资格[3] - 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的无资格[3] 独立董事独立性 - 持股1%以上等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无独立性[2] - 持股5%以上股东等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无独立性[2] 独立董事兼任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4] 独立董事任职期限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5]
迪贝电气(60332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5-07-25 13:15
财务与资本 -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299,300张,募集资金22,993.00万元[2] - 截至2025年2月18日,累计228,486,000元“迪贝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3] - 累计增加注册资本19,146,203元,本次拟增加19,138,888元,注册资本拟从130,007,315元增至149,146,203元[3] - 修改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14914.6203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4,914.6203万股[6][8] 股份管理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职工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5%,资金从税后利润支出,1年内转让给职工[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5%[11]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14]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审议[19]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8] 会议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2]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修订后将办理登记变更手续[60] - 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61] - 公司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多项制度,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61]
迪贝电气(603320)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7-25 13:1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8月11日14点在浙江嵊州公司会议室召开[4] - 网络投票8月11日进行,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时间不同[5][6] - 本次大会审议6项议案,4项非累积、2项累积[8][9] 议案相关 - 6项议案经董事会会议通过,7月26日披露[11] - 1、2、3为特别决议议案,6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11] 股东权益 - 股权登记日为8月4日,登记股东有权参会[14] - 股东每持股一股拥有与应选董监人数相等投票总数[25] - 投资者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候选人[26]
迪贝电气(603320)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25 13:15
会议信息 - 2025年7月20日发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2] - 2025年7月25日会议现场表决召开[2] -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2] 公司变更 - 因可转债转股,注册资本从130,007,315元增至149,146,203元[3]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3] - 拟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公司章程》[3] 议案情况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等议案》表决3票同意[3] - 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迪贝电气(6033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3:0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筹划事宜未公开前属内幕信息[39] 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3] - 董事会秘书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3] - 各部门等相关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10] 登记备案 - 知情人获悉内幕信息5个工作日内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0] - 登记备案后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并向监管机构报备[12] - 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4] - 知情人信息变动2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重新报备[15] 自查与保存 - 董事会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日常自查[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4] 违规处理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4]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25] - 内幕交易违法有相应罚款规定[39] 保密义务 - 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未公开前不得泄露等[40] - 保密不当致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40] - 违反保密协议承担法律和赔偿责任[46]
迪贝电气(60332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3:01
独立董事会议审议 - 审议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5] 会议召开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可提议临时会议[8] - 提前3日发通知,全体同意可免除[8]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8] 会议决议与表决 - 决议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8] - 表决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10] 会议其他规定 - 现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次日通知[10] - 文件保存十年以上[1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4]
迪贝电气(60332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3:01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身份信息,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也需2个交易日内申报[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申报、公告[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0] - 公司因相关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不得转让[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相关违法违规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股份不得转让[11] - 公司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自相关决定作出至股票终止上市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 [1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双方在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各自持有总数的25% [17]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0]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0] 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23]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23] 减持披露 - 董事和高管计划减持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8] - 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董事和高管应披露减持进展情况[1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董事和高管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0] - 未实施减持或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应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0] - 公司发生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董事和高管应立即披露减持进展并说明关联[19] 违规处罚 - 违规交易股票涉及金额的5% - 10%给予经济处罚,缴公司财务部门[28] 信息披露 -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