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味食品(60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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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味食品(60331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09 11:02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 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1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
天味食品(603317)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09 11:02
第四条 为了回报社会,履行社会责任,响应国家共同富裕的号 召,塑造友善的社会风尚,培养良好的社会道德,推进社会主义精神 文明建设,公司应该本着合法合规、自愿无偿、权责清晰、量力而行、 诚实守信的原则实施对外捐赠行为。 第五条 合法合规: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 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1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 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权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和 公民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 业捐赠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子公司自愿无偿将其 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赠予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 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二章 对 ...
天味食品(603317)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09 11:02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 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 决策程序,保证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天味食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 裁,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 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裁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公司应与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裁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
天味食品(6033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09 11:02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应保障全体投资者享有的知情权 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 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 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 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通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 通,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 ...
天味食品(603317)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4月)
2025-04-09 11:02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所设独立董事的名额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 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 指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 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 达不到法定人数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公司应当按规 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 ...
天味食品(6033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09 11:02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禁止性情形;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 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 人选的情形; 1 (三)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 ...
天味食品(603317)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09 11:0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3] 特定对象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5] 披露期限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10]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6]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 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报送要求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8] 信息透露限制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指定媒体公告前不得通过其他方式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9]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6]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3] -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35] 报告审议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8] 报告编制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总裁、财务总监等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等程序[30] 收购合并披露 - 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等行为导致股本总额等发生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29] 临时报告披露程序 - 临时报告披露需经报告、审议、编写、审核、通报、披露等程序[32] 信息披露工作领导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事务[33] 股东配合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变化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9] 履职便利与配合 -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财务负责人配合财务信息披露[41] 责任主体 - 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财务和临时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50] 文件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存期限为10年[46] - 以公司名义对监管单位行文,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保管[55] - 查阅或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手续[46] 保密措施 - 公司对未公开重大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内幕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57] 违规处罚 - 违反办法擅自公开信息,公司将处罚并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49] 信息沟通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0][5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聘用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50] - 公司应规范信息沟通制度,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50] 投资者关系活动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50] 办法解释与实施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3]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4] - 本办法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54]
天味食品(6033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09 11:02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 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如公司存在 ...
天味食品(60331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09 11: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二名独 立董事。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 委员会工作,由战略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 可以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 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 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1 ...
天味食品(6033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09 11:0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登记备案 - 董事会秘书应在内幕信息形成当日启动登记程序[8] - 涉及重大影响事项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备案[10] - 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12] 保密管理 - 公司应控制内幕信息知情范围,无关人员不得打听[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或谋利[14]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讨论重大事项应控制知情范围,股价异动需告知[19] -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并签保密协议[15] - 相关方筹划重大事项要做好保密预案并签保密协议[21] - 公司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签保密协议[22] 监督追责 - 公司应定期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系人买卖股票情况并问责[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处罚并要求赔偿[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