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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光股份(60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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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光股份(603282) - 亚光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1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3350万人民币普通股,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382万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382万股,每股面值1元[15] 股东信息 - 发起人陈国华认购10478625股,持股比例34.93%[13] - 发起人温州元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5148855股,持股比例17.16%[13] - 发起人林培高认购4490840股,持股比例14.97%[13] - 发起人张宪新认购4490840股,持股比例14.97%[15] - 发起人张宪标认购2993893股,持股比例9.98%[15] - 发起人周成玉认购1496947股,持股比例4.99%[15]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7] - 6种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8][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0][5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9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7]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9]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38]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股东,或持股比例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股东[160]
亚光股份(603282) - 亚光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10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4] 担保决策机构 - 公司对外担保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依章程规定行使决策权,超权限应报股东会批准[8]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或相互提供担保[8] 特殊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4]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需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15]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时需审查,违反规定应要求修改,拒绝则拒绝担保并汇报[21] - 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署担保合同,不得越权[22]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5]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评估、审批办理和档案管理等[18] - 法务人员协同财务部调查评估,处理法律纠纷和追偿事宜[18]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发现异常及时报告[19]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经营恶化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19] - 被担保人违约,经办部门准备启动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1] 违规处理 - 公司担保应按制度执行,过错责任人将受处分[22]
亚光股份(603282) - 亚光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10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在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8]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履行协议,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9]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专户,若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20] - 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21]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实施[21]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9]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9] - 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6]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9]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3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30] 资金管理原则 - 募集资金专户数原则上不得超募投项目个数[6]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23] 资金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应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在提交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32]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2]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32] - 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应与年度报告一并披露[33] - 核查报告内容包括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33] - 核查报告需涵盖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及与投资计划进度差异[3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33] - 核查报告可包括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36] - 核查报告可涵盖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和效果[36] - 核查报告可涉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36] - 核查报告可提及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36] - 核查报告应给出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36]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督导核查及会计师审计,提供必要资料[33]
亚光股份(603282) - 亚光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29 09:10
公司股本 -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以79,942,626.30元净资产按1:1折为3000万股股本,余额计入资本公积[4] - 公司股本总额13382万元,股份总数13382万股,每股面值1元[5] - 陈国华认购10478625股,持股比例34.93%[5]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股东有权请求撤销违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认定违法决议无效[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诉讼[10]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需书面报告[13] 担保决策 - 多种高额及特定对象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7]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担保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17]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2/3以上同意[18] 股东大会 - 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公告[18][19]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代理人有权出席并表决[19] - 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需实行[20]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23]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28] - 独立董事需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披露[30] 公司治理制度 - 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1] - 修订多项管理制度,17项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0][51] - 制度全文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51][53]
亚光股份(603282) - 亚光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10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时间为2025年10月[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原制度废止[17] 管理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五类[2] -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九类[4] 工作开展与信息管理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4] - 公司业务宣传样稿和媒体采访计划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5]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及时更新信息[7] - 公司不得在官网转载传媒和分析师报告[7] - 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 说明会与档案保存 - 公司应在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8]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9] 责任与部门设置 - 公司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是决策机构[13]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13] - 证券办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专职部门[13] 工作内容与人员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八项职责[13] - 聘用投资者关系顾问需注意避免内幕信息泄露,且其不得代表公司发言[14]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18] 违规限制与未尽事宜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出现透露未公开信息等情形[1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并报董事会批准[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并解释[20]
亚光股份(603282) - 亚光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10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需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4][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相关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7][8][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9]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15]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8]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1] 股东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5]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授权委托书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等多项内容[27] 出席会议资格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的相关凭证存在多种情况时,出席会议资格无效[23] 年度股东会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7]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2] 关联关系表决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34]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2] 议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44] 事项授权 - 普通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8] - 特别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8] - 法律等规定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必须由股东会审议[48] - 股东会可在必要、合理、合法时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事项[48]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并解释[48]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8]
亚光股份(603282) - 亚光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10
子公司治理 - 子公司董事、监事人员委派需报公司董事长审批[5] 财务与报表 - 子公司财务会计业务接受公司财务部指导、监督[8] - 子公司每月报送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和资料[8]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按规定报送季度和近一期财报[8] - 公司向子公司下达年度经济指标[10] - 子公司按规定时间上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10] 业务限制与管理 - 子公司不得违规对外投资、提供资金,制止无效需报告[10] - 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按公司制度执行[10] 法务与合同 - 公司对子公司法律事务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10] - 子公司重大合同需经会审并报送备案[13] 重大事项 - 子公司超固定资产总额5%重大行为需审议[13] - 子公司应报告重大事项信息[13]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13] 审计与检查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6] - 内部审计包括多种类型[16] - 公司对子公司经营管理进行例行和专项检查[16] 人事与薪资 - 子公司非委派人员任命后1个工作日备案[16] - 子公司按章程制定薪资政策并报备[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8]
亚光股份(603282) - 亚光股份: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10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管理[3]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往来不得占资金[6]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公告和实施[8] - 为关联方担保应具合理逻辑并披露[9] 监督机制 - 审计委员会日常监督防范资金占用[14]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上报非经营性往来[18] - 独立董事至少季度查阅资金往来[19] 资金清偿与制度规定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改亦同[12]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解释[12]
亚光股份(603282) - 亚光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10
第七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 董事会负责。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权利义务和职 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浙江亚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根据经营需要,可设立若 干总经理助理职位。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10】月)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 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 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 ...
亚光股份(603282) - 亚光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10
信息披露制度 - 适用人员包括董秘、董事等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2] - 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 董秘是具体执行人和联络人,证券办负责具体工作[4] - 遵循如实、客观等原则[4] - 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规定媒体[5] - 公告文稿用中文文本,中外文不一致以中文为准[6] - 特定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6] - 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6] - 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6]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变动超50%,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业绩预告[19]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情形,半年度结束15日内预告[18] - 净利润扭亏为盈,不晚于一季度业绩公告披露上年业绩快报[20]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及时披露[25]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等立即披露[25]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达10%以上及时披露[3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达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单笔财务资助超净资产10%特殊审议[34] -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达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及时披露[41]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相关义务[42] 报告流程与责任人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多环节审核后披露[47] - 向监管部门报告由证券办草拟,董秘审核[47] - 信息公告由董秘发布,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47][50] - 董事等是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48] - 重大信息报告等有明确程序[48][49][50] 子公司信息管理 - 合并报表内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50] - 控股子公司建立内部报告制度,专人沟通[62] - 每月提交月度财务等报告[63] - 重大事件及时报告,不同情况报送要求不同[64][65] 股份变动披露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53] - 持股5%以上股东等特定情况报告并披露[53] 其他制度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人员[62] - 信息披露档案由证券办管理,保管不少于十年[62] - 各责任人对保密工作负责[62] - 内部审计监督财务内控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67]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财务内控[67]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67] - 董秘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活动建档案[6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向聘用机构提供真实资料[67] - 违反制度将处分并追责[6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制订解释[6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