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股份(603282) - 亚光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亚光股份亚光股份(SH:603282)2025-10-29 09:10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需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4][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相关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7][8][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9]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15]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8]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1] 股东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5]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授权委托书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等多项内容[27] 出席会议资格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的相关凭证存在多种情况时,出席会议资格无效[23] 年度股东会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7]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2] 关联关系表决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34]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2] 议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44] 事项授权 - 普通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8] - 特别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8] - 法律等规定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必须由股东会审议[48] - 股东会可在必要、合理、合法时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事项[48]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并解释[48]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