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股份(603282) - 亚光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时间为2025年10月[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原制度废止[17] 管理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五类[2] -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九类[4] 工作开展与信息管理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4] - 公司业务宣传样稿和媒体采访计划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5]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及时更新信息[7] - 公司不得在官网转载传媒和分析师报告[7] - 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 说明会与档案保存 - 公司应在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8]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9] 责任与部门设置 - 公司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是决策机构[13]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13] - 证券办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专职部门[13] 工作内容与人员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八项职责[13] - 聘用投资者关系顾问需注意避免内幕信息泄露,且其不得代表公司发言[14]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18] 违规限制与未尽事宜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出现透露未公开信息等情形[1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并报董事会批准[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并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