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在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8]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履行协议,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9]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专户,若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20] - 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21]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实施[21]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9]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9] - 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6]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9]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3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30] 资金管理原则 - 募集资金专户数原则上不得超募投项目个数[6]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23] 资金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应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在提交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32]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2]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32] - 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应与年度报告一并披露[33] - 核查报告内容包括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33] - 核查报告需涵盖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及与投资计划进度差异[3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33] - 核查报告可包括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36] - 核查报告可涵盖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和效果[36] - 核查报告可涉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36] - 核查报告可提及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36] - 核查报告应给出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36]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督导核查及会计师审计,提供必要资料[33]
亚光股份(603282) - 亚光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