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股份(603282) - 亚光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亚光股份亚光股份(SH:603282)2025-10-29 09:10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4] 担保决策机构 - 公司对外担保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依章程规定行使决策权,超权限应报股东会批准[8]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或相互提供担保[8] 特殊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4]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需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15]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时需审查,违反规定应要求修改,拒绝则拒绝担保并汇报[21] - 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署担保合同,不得越权[22]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5]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评估、审批办理和档案管理等[18] - 法务人员协同财务部调查评估,处理法律纠纷和追偿事宜[18]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发现异常及时报告[19]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经营恶化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19] - 被担保人违约,经办部门准备启动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1] 违规处理 - 公司担保应按制度执行,过错责任人将受处分[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