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依股份(60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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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依股份(60321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至少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 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 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由公司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 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 为委员会实施考核、制定薪酬方案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供相关 资料; (二) 筹备委员会会议; (三) 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
比依股份(60321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重大信息,如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重 要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 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 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及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 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五)与公司重大诉 ...
比依股份(60321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平等 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 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
比依股份(60321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归集和有效管理,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 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或事项。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将内部重大信息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汇报,涉及董事 会审核范围内的事项经董事长批准后由董事会审议,需对外披露的事项在向董事 长汇报后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行披露。 1 / 9 第五条 在获悉重大信息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并 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
比依股份(603215)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 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为防范和降低汇率和利率风险, 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在银行办理的外汇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 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基础交易产品以及由 基础交易产品组合形成的组合类产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的子公司。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从事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批准,子公 司不得进行任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所有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
比依股份(603215) -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权利,是指符合条件的主体,自行或 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 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的行为。 采用非公开方式获得公司股东委托或在未主动征集情况下受到公司股东委 托的,不属于本细则所称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权利的行为。 第二章 公开征集的主体 第三条 下列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权利: (一) 公司董事会; (二) 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权利的行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三) 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得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权利: (一)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
比依股份(60321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提名委员会构成 - 至少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一名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5]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提前2天通知[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提名程序与资料保存 - 提名董事和高管需经研究、搜寻、审查等程序[10] - 会议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2] 其他规定 - 出席人员对审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2]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2]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通过后生效实施[14]
比依股份(6032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股份锁定与转让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董高年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7]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高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7] - 董高离职6个月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3]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14] - 董高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5]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让25%[16] 交易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相关人员不得买卖[13] - 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内相关人员不得买卖[13] - 每次披露减持区间不超3个月[1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董高买卖情况[19] - 董高持股变动达规定应履行披露义务[19] 其他规定 - 董高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申报[20][21] - 董秘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23] - 董高及代表保证申报数据准确完整[23] - 违规买卖承担法律责任[2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25][26]
比依股份(60321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责任分工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董秘为执行负责人,财务总监为监管负责人[4] 审查审计 - 财务部、审计部每季度检查并上报关联方资金往来审查情况[6] - 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需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审计并说明[6] 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关联担保和资金占用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6] 违规处理 - 发生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资抵债”需满足多项规定[7][8] - 公司违规致资金占用等,对责任人处分、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8] 股份管理 - 董事会知悉占用资金等事实起五日内锁定有关当事人股份[7] - 占用资金、违规担保未解决前控股股东不得转让公司股份[7] 资产保护 - 董事会应对侵占资产的控股股东采取措施,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7]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解释[8][10]
比依股份(6032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4] - 董事会秘书为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具体管理及登记入档[4] 信息报备与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两日内报证监会派出机构[8] - 内幕信息公开后五日内向交易所报备知情人档案[9] - 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报送文件时报备相关档案[10] 重大事项管理 - 重大事项除登记档案外还应制作进程备忘录[11] 知情人登记与保存 - 知情人登记含姓名等内容,档案保存至少十年[18][19] 制度制定与执行 - 下属部门比照本制度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