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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院(60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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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院(603183.SH):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71.89%
格隆汇APP· 2025-10-27 11:27
财务表现 - 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83亿元,同比下降11.67% [1] - 202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2.06万元,同比下降71.89% [1] - 2025年第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9.83万元,同比下降75.91% [1]
建研院:10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7 11:05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专业技术服务行业,占比93.25% [1] - 新型建筑材料销售业务收入占比6.32% [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0.44% [1] 市场表现 - 公司当前市值为23亿元 [1]
建研院: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482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7 10:57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为5.07亿元,同比减少11.92%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82万元,同比大幅减少80.47% [1]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1元,同比减少80% [1] 公司市值信息 - 公司当前市值约为23亿元 [2]
建研院(60318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48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8] 信息披露内容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0]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3] 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为刊登公告媒体[3]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网站[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19]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4]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议后披露[14] - 重大信息报告后,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提交审核后披露[15]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制作、审核、报送交易所、公告等流程[16] 信息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20年[26]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至迟在一周内归还[26] 投资者关系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需征得董事会秘书同意并制订接待计划[39]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9] 监管文件处理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文件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给所有董事和高管[47] - 法规、业务规则类文件应组织学习,函件应研究答复并按需披露信息[47]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0] - 部门或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51]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1] 其他 - 董事会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对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并改正[21] -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记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30]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42]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和股东来访接待常设机构[49] - 本制度与其他规范冲突时按其他规范执行,规范修改时制度自动调整[53]
建研院(603183)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715.3251万元[7] -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49715.3251万股[21] 股东信息 - 陈辉持股1193907股,占总股本比例1.99%[19] - 黄春生持股6794786股,占总股本比例11.32%[20] - 公司合计净资产折股60000000股,占比100%[21] 资本变动 - 公司可通过五种方式增加资本,可按规定减少注册资本[24] - 公司在六种情况下可回购股份,通过公开集中交易等方式进行[26]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9]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2][5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5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0] 董事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已发行股份10%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79] - 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的二分之一[8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9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112] 独立董事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0]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2]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财务会计专业人士[12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9] 总经理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34][136] 财报报送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等[14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6] - 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55] 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8] 公司合并分立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等[176]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等[177] 公司解散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8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组[184]
建研院(60318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48
会议召开规则 - 公司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2]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3] 会议举行条件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 决策要求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会议记录 - 记录讨论事项相关内容,制作会议记录并保存至少十年[4][5] 其他规定 - 公司为会议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5]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5]
建研院(6031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48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8][9]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9] - 审计委员会同意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9] - 年度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0] 股东提案与参会 - 股东会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的提案[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 -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只能委托一人,需书面委托[13] - 个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出席及委托代理的证件要求[14] - 授权委托书至少在会议召开前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14] 股东会主持与决议 - 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等不同情况下的主持规定[1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五天向董事会秘书登记[21] - 股东会对列入议程事项的表决方式[20][21] - 董事会应就前次年会以来股东会决议应由董事会办理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会报告[2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总额30%的交易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6]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2] - 利润分配方案等经股东会批准后,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相关事项[34]
建研院(60318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48
会议召开条件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应开临时会议[2] 会议通知要求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紧急可口头[4]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6] 会议举行与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8] - 会议提案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12] - 担保事项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 董事回避表决时,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4] 利润分配决议流程 - 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再要正式报告并据此对其他事项决议[15] 提案审议与表决规定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1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提议董事需明确再次审议条件[16]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17]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内容包括届次等多项信息[18] - 董事会秘书可视需要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19][20]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否则视为同意[20]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后续会议通报[20]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20]
建研院(60318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13] - 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3]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会计等岗位5年以上全职经验[13] -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不得再被提名[13]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5]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人数不符,60日内补足[6] - 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1]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1]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审议相关事项[22] 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审计委员会特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26]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会议资料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3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4] 术语说明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34]
建研院(60318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48
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2] 战略委员会 - 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5]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 - 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4] - 提案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7] 提名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13][14] - 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标准和程序研究并提建议[12]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16]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财务会计专业人士[23]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临时会议由两名委员或召集人提议召开[2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8]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26] - 下设内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33]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32]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36] - 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提供资料和筹备会议[33] -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后,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38]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39] -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主持[39]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9]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放弃投票权[39]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39]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39]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39] - 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40] -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的政策方案须遵循相关规定[40] 细则规定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