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龙股份(60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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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龙股份(603178) -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0:50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真实性: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进行披 露,如实反映企业客观情况; (二)准确性:以利益相关方的判断能力作为准确理解披露信息的标准, 内容不含有误导性陈述; (三)完整性:应披露对利益相关方做出价值判断和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所 有信息,信息内容完整、全面具体; 第一条 为有效构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工作体系,规范公司ESG信息披露管理,强化公 司ESG自我约束机制,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国家生态环境部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仅适用于本公司ESG信息编制、披露事务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ESG信息披露,是指反映公司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 理三个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方法,以及经营活动在经济、社会、环 境等维度产生的影响。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的规定,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 ...
圣龙股份(603178) -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0:50
ESG管理 - 公司应履行ESG职责,评估履行情况,披露年度ESG报告[3] - 公司ESG管理架构为三级体系[8] -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董事长等组成[8] 股东与债权人权益 - 公司应公平对待股东,回报股东[13] - 公司经营决策考虑债权人权益[13][14] 员工权益保障 -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足额缴纳社保[16] - 公司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利[16] - 公司不得歧视员工[17] - 公司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方式[17] - 公司建立职工董事选任制度,支持工会工作[17] 经营理念 - 公司将诚信列为核心价值观之首[19] 环保措施 - 公司遵守环保法规,导入ISO14001认证[21] - 超标排污子公司缴费治理[22] - 公司披露重点排污子公司环境信息[22] - 公司制定环境污染应急机制和预案[22] 社会责任 - 公司促进公益支持,提升社会形象[24] - 公司助力区域协调和经济平衡[24] - 公司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优质产品服务[24] - 公司参与多种社会公益活动[25]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证券事务部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27]
圣龙股份(60317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订)
2025-08-26 10:50
人员离职规定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高管任期届满未聘任自动离职[4] - 董事和高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按规定时间生效[4] - 特定情形原董事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5][6] 人员解任相关 - 股东会解任董事,董事会解任高管,独董可提异议[6] 离职手续与限制 - 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7] - 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0] - 离职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责任承担 - 擅自离职致损失应赔偿,违规造成损失公司有权索赔[11]
圣龙股份(603178)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0:50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实施及检查监督负责[4] - 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应考虑内部环境、目标设定等基本要素[6] - 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7] 营运环节控制 - 内部控制活动应涵盖销售及收款、采购等所有营运环节[8] - 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9] 风险评估与信息管理 - 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监控[9] - 制定信息管理政策,确保信息准确传递和风险隐患妥善处理[12]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15] - 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有额外要求[20][21] 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应专户存储管理,按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24] - 由内部审计部门跟踪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24]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并提交股东会审批[26] 投资管理 - 重大投资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权限并制定审议程序[28] - 进行衍生产品投资应限定投资规模[28] - 进行委托理财应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28] 信息披露与保密 - 按《信息披露制度》做好信息披露,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人[32] - 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信息泄漏应及时报告和披露[33] 财务管理 - 设财务总监分管财务工作,各级会计人员受上级财务部门业务领导[35] - 建立计划和预算管理体系,强化会计事前和事中控制[36] - 建立完善财务收支审批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37] 内部审计与评价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检查一次[40] - 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委员会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1] -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实评价[44] 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 - 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42]
圣龙股份(603178)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0:50
担保限制 - 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担保[15] 申请与报告 - 担保申请书须在实施担保前十五个工作日上报[18] - 公司及所属公司内部大额担保必要时附相关报告[19] 股东会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2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须经股东会审议[2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23] - 按累计计算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2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3] 董事会审议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应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24] 反担保要求 - 被担保人反担保资产或权益金额应高于对应担保总金额10%-40%[25] 合同与改制处理 - 被担保企业改制,担保方需重新签订或协商解除、转担保[26] 费用收取 - 对外担保按被担保标的金额1%收取风险补偿金,对控股子公司经营性行业按0.5%-1.5%收取[26] 信息披露与提供 - 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26]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要及时披露[26] 日常管理 - 担保应签订书面合同,财务部门日常管理并跟踪报告[27] 情况告知与报告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财务部应告知[27] - 对外担保发生诉讼等突发情况,相关方首个工作日报告[27] 追偿与披露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要追偿并披露情况[27] 责任追究 - 违反担保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处分[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通过生效[31]
圣龙股份(60317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0:50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不包 含职工代表董事),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 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 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在董事的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会在董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 ...
圣龙股份(60317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0:50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保护本公司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 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和 报送事宜。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公司相关部门、单位应将内幕信息管理纳入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中。信息披 露主 ...
圣龙股份(60317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0:50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及《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 为: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 ...
圣龙股份(603178)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0:50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6] - 审计部定期(3 年)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离任时实施离任审计[10] 审计流程相关 - 审计项目开始前 3 个工作日,可发审计通知书或突击检查[18] - 审计终结最迟 5 个工作日提出审计报告(初稿),被审计部门 5 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23] 审计职责权限 - 审计部职责包括起草、修订制度,编制年度计划等[9] - 审计部门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检查资料、调查取证等[10][11][14] 适用范围与监督 - 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下属公司审计管理活动[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6] 其他规定 - 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附件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25] - 公司可对突出人员表彰或奖励,对违规者处罚[29][30][32]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需批准[35]
圣龙股份(60317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0:50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 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