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重科技(60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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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09:3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9000.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629,538,080元,股份总数629,538,080股,每股面值1元[7][15] - 公司由5名发起人发起设立,设立时股本总数为102,976,250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收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应10日内注销,其他情形有不同处理[19] - 发起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事高管等转让股份有时间和比例限制[21][22]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董高违规致损请求诉讼[28]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30] - 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规需赔偿[3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特定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相关提议和通知有时间要求[33][3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5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71]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等多个委员会[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2] 交易审议 -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交易有不同标准,部分交易可免于审议[75][77][78] - 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有审议和披露规定[79][85][9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2] - 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现金分红有比例要求[106] - 利润分配方案、政策调整等有表决要求[110][11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5天通知[11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有相关程序和要求[123][125][127]
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09:3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8] - 选任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及材料[11] 会议相关 - 不定期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提前三天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4] 其他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6]
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09:36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天津 二零二五年四月 1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重科 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 ...
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09:3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中国·天津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四月修订 1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第四条 本制度第三条所指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 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 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络工作,并将收集资料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 长、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信息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证券部或董事会秘书 2 备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和《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 ...
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09:36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中国·天津 二零二五年四月 1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2 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 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 第七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 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提前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 第一条 为规范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中重科技(天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 ...
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09:36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国·天津 二零二五年四月 1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 ...
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经理人员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09:36
管理层设置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4]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可指定副总经理代理职权[7]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包括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董事长可列席[12]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纪要需总经理签发[13] 报告制度 - 公司经营活动报告逐级上报,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汇报[15]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特定情况总经理及时报告[21] 薪酬考核 - 经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进行[17] - 不能胜任的经理人员,公司有权处罚或解聘[18]
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09:36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天津 二零二五年四月 1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 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独立 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 ...
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09:36
二零二五年四月 1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中国·天津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 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 ...
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森)
2025-04-28 09:36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森) 本人作为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 公正、客观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森,1959 年 4 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中国锻压协会锻压装备 首席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2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于 202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担任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