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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蜻蜓(60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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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蜻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2024-04-15 10:44
会议情况 -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于4月15日召开,3人应出席均出席[1] 关联交易 - 2024年公司拟与多家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2] - 该议案表决3人同意,将提交董事会审议[2]
红蜻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2024-04-15 10:4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蜻蜓")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5 号文件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800,000 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7.7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0,760,0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3,825,533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6 ...
红蜻蜓: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15 10:44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 16 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 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 执行。 (二) 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
红蜻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15 10:44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行为, 保障公司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 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 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 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 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七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 构。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 利的处分。 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 定。 第八条 股东大会依法 ...
红蜻蜓: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15 10:44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880万股,发行价每股17.70元,募集资金总额10.41亿元,净额9.74亿元[2] - 2023年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69亿元,较2022年末减少7457.43万元,年度收益总额960.82万元[3][4] - 募集资金总额97382.55万元,本年度投入7457.43万元,累计投入74429.43万元[28] 募投项目投入 - 购物中心新业态升级拟投入1.58亿元,永嘉基地零配仓扩建及智能化升级拟投入0.96亿元,数字化转型升级及智能制造拟投入0.80亿元[11] - 截至2023年末,永嘉基地零配仓扩建及智能化升级投入4917.30万元、数字化转型升级及智能制造投入1457.75万元、购物中心新业态升级投入2431.26万元[11] - 购物中心新业态升级项目投入进度15.37%,永嘉基地项目51.18%,数字化项目18.3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28] 资金使用与管理 - 2015年公司用1859.0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2][29] - 2023年公司同意使用不超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14] - 2023年公司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6800万元,定期和大额定期存单1.75亿元,收回结构性存款1.38亿元、定期和大额定期存单1.75亿元[14] - 公司与多家银行及保荐人签订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规定[6] 项目变更与终止 - 2020年6月28日公司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1] - 2022年相关会议同意将已终止项目剩余3.34亿元用于3个新项目建设,6.56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3]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终止原因包括租售比超出标准、商圈转移、加盟商店铺坪效低[1] - 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终止因市场环境变化,原有营销网络终端无法实施[1]
红蜻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15 10:44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880万股,发行价每股17.70元,募资总额10.4076亿元,净额9.73825533亿元[1] - 2022年末募集资金余额3.3414538981亿元,2023年使用7457.433306万元,收益总额960.816591万元[2] - 2023年末专户余额2.6917922266亿元[3] 资金存放账户 - 截至2023年末,农行永嘉瓯北支行账户余额1.4133569486亿元,中行温州永嘉瓯北支行6951.252272万元,工行永嘉支行5832.870208万元,中行杭州九堡支行2303元[7] 募投项目计划 - 2022年决定将剩余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及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购物中心新业态升级拟投入1.58亿元、永嘉基地零配仓扩建及智能化升级拟投入0.96亿元、数字化转型升级及智能制造拟投入0.80亿元[9] 募投项目投入 - 截至2023年末,永嘉基地零配仓扩建及智能化升级项目投入4917.30万元、数字化转型升级及智能制造项目投入1457.75万元、购物中心新业态升级项目投入2431.26万元[9] 资金置换与使用规定 - 2015年同意用1859.08582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8月31日转出[10] - 2023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11] 闲置资金投资 - 2023年5月19日股东大会同意使用不超4亿元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12] - 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6800万元,定期存款和大额定期存单17500万元,本期收回并取得收益[1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大额定期存单和定期存款为9000万元[13][14] 资金分配与进度 - 2022年决议将3.34亿元剩余募集资金投入3个新项目,6.56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7]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期末募集资金账户结余26917.92万元未投入项目[17] - 募集资金总额97382.55万元,本年度投入7457.43万元,已累计投入74429.43万元[26]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98997.24万元,比例为101.66%[26] - 购物中心新业态升级项目投资进度为15.37%,永嘉基地项目51.18%,数字化项目18.3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1][26]
红蜻蜓: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15 10:44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880万股,发行价每股17.70元,募集资金总额10.4076亿元,净额9.73825533亿元[13] -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3.3414538981亿元[15] - 2023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457.433306万元[15]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6917922266亿元[14][15][20] - 截至2022年3月4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9.90亿元[21] - 2023年度募集资金总额98,997.24万元,年度投入4,429.43万元,累计投入7,457.43万元[34] 资金收益情况 - 2023年度收益总额960.816591万元,含结构性存款收益224.787287万元等[15] - 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等取得投资收益,收回时分别获224.79万元、245.15万元[26] 资金管理与协议 - 公司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16] - 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17] 募投项目情况 - 新增募投项目拟分别投入1.58亿元、0.96亿元、0.80亿元[2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项目分别投入4,917.30万元等[22] - 各项目分别待投入4,690.20万元、6,493.31万元、13,384.30万元[30] 资金使用决策 - 2015年公司同意用18,590,858.23元置换前期自筹资金[23] - 2023年公司同意用不超40,000万元闲置资金投低风险理财[26] - 公司将6.56亿元闲置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5][36] - 公司将3.34亿元剩余资金投入3个新项目[29][36]
红蜻蜓: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2024-04-15 1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一、 对外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银行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2024 年度,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和孙公司拟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综合 授信额度(各合作银行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 准),并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6 亿元。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的各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 收购的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各全资子公司和孙 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孙 公 ...
红蜻蜓: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4-15 10:44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流转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收益,降低财务成本。 (二)投资金额 董事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计划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 产品,同时,在确保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流转的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为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 1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超过 3 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 投资期限:审议本事项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 ...
红蜻蜓:信息披露制度
2024-04-15 10:44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5][1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6] 业绩预告与再融资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公司拟实施再融资计划时,需按要求编制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并公告[10] 信息披露原则与渠道 -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6]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10]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等[45]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45]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披露[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7] 审议事项标准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8] - 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9] 关联交易关注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关注[3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关注[33]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由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9]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40]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41] - 公司宣传文件对外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43]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46]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46] - 财务负责人每月需向董事会秘书提供财务报表及大额现金进出表并说明重大财务事项[48] - 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部门报告需披露信息[52] - 子公司负责人需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子公司需披露信息[52] -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52] - 监事会全体成员对所披露文件材料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54] - 独立董事与监事会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监督[54]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55]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需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55] 投资者关系与股份管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建立完备档案[56] - 公司制定接待投资者等的工作流程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的紧急处理措施[56] - 董监高及相关亲属买卖公司股份需按规定申报[56] - 公司对董监高买卖股份进行监督,违规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处理[57] 档案管理与保密 - 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负责档案管理,记录保存期限为15年[57] - 查阅信息披露文件需书面申请,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57] - 公司明确保密责任人制度,董事长、总裁为第一责任人[59] - 重大信息泄密时公司应立即披露[59]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可要求赔偿并报告交易所[61]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