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驰机电(60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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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驰机电(60310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13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1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以及对子公司增资;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 开发项目; (三)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中的证券投资以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中 规定的委托理财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 ...
神驰机电(60310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1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报告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11] - 公司应在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11] - 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季度报告[11]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2]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3]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3]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16]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18]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需经理等组织人员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等[22]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26] 重大信息报告 -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由相关人员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22]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就重大事件决议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报证券部[27] 人员股份变动披露 - 公司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28]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1] 信息披露机构职责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负责起草编制临时报告等职责[3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35]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证券部负责[37] 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等涉及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9] - 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0]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收支等进行监督[42]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或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公司将处分并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44]
神驰机电(60310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13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5]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管理工作[5] 具体措施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公布变更信息[5] - 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座谈沟通[8] - 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12] 调研要求 - 接受调研时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 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11] 平台管理 - 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并谨慎客观发布回复[11]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3] 职责分工 - 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15] - 指定证券部为专职部门[15] 禁止情形 - 活动中不得有透露未公开信息等八种情形[15] 人员要求 - 从事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16][17]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等执行[1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9]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19] 发布日期 - 制度发布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19]
神驰机电(60310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13
适用人员 - 适用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2] 薪酬管理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管理等[4] 薪酬形式 - 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按月支付[6] - 内部董事按兼任职务执行,外部董事不领报酬[6] -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分基本与绩效薪酬[6] 薪酬扣除 - 高级管理人员特定情况扣减年度绩效工资[11] 制度生效与变更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17] - 经营环境等重大变化可变更或终止制度[14]
神驰机电(60310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13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均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 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 ...
神驰机电(60310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13
担保原则与对象 - 公司实施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安全原则,拒绝强令担保[3] - 可为特定条件单位及风险较小其他单位担保[6] 担保审批流程 - 决定担保前需掌握被担保方资信,经财务部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再提交董事会[8] - 董事审议需审慎,董事会应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并每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9] 禁止担保情形 - 有资金投向不符规定、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公司不得提供担保[9] 反担保要求 - 申请担保人反担保措施须与担保数额对应,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财产不得用于反担保[10]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13]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拟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预计并提交股东会,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通过额度[15]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时,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5] 担保合同签订 - 担保合同订立需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签订人需持相关决议及授权委托书,不得越权或超授权数额签订[17][25][26] 担保事项管理 -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督促还款,关注情况并定期报告[21] 违约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了解、披露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5] 信息披露 - 担保信息披露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对外担保总额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等[27] 子公司规定 - 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作出决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1]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责任,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29][45][46]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1][53][54]
神驰机电(60310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13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
神驰机电(603109)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13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 1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由重庆神驰机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重庆市北碚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109762661737A 的营业执 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67 万股,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ENCI ELECTRIC MACHINERR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北路 200 号 第六条 ...
神驰机电(60310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13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召集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部或者直 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 项: 1 (一 ...
神驰机电(60310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13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公 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神驰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 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有一定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