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大丰实业大丰实业(SH:603081)2025-10-29 12:4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2] 股权登记与会议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会议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特殊事项表决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时,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有权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16]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事项决议通过条件 - 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决议公告内容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3] 优先股事项表决 - 发行优先股相关事项需逐项表决,包括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等[21]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28]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9] 决议效力与处理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9] - 争议事项相关方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9]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1] - 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信息[31]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1]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 公司时间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