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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60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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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6030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1:3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 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 市规则》")和《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证交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 联系。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 ...
中衡设计(6030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1:3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公司股东会的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动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
中衡设计(6030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1:3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劵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持股变动的限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
中衡设计(60301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1:3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衡设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 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执行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经理助理、财务负 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主 ...
中衡设计(6030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1:31
第一条 为规范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 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正文 第 1页 共 9 页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 ...
中衡设计(6030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1:3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负责人,证券法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 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 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 价格。 第五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法务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 ...
中衡设计(60301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1:3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 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 益,特制定《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总经理 在执行业务范围内,是公司具体行政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本细则是总经理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班子及任期 第五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设总经理、 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 第六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产生。 第七条 以上职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八条 由总经理决定其他 ...
中衡设计(6030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0 11:3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公司根据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 ...
中衡设计(6030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1:3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推选,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 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 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正文 第 1页 共 6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衡设计集 ...
中衡设计(603017) - 中衡设计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1:3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十一月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5 | | --- | --- |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7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9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2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3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5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7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8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1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5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8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3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6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39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43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4 | | 第九章 | 通知和公告 | 45 |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江苏省苏州市数据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0001348450681。 第三条 公司于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