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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力集团: 创力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2 11:14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保障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形 [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 [3]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包括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等 [4] -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以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符合法规要求 [4] - 公司需及时披露离任公告 包含离任时间、原因、职务、后续任职情况、未履行承诺及对公司影响等信息 独立董事辞职需说明特别事项 [5] - 出现不得担任职务情形、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等情形时 公司需解除职务或30日内处理 [6][7] - 股东会可提前解除董事职务 无正当理由解任时董事可要求赔偿 [8] - 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需申报个人及关联方账户信息 [8] - 任期届满未连任者自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任 离任董事不再担任专门委员会委员 [8]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任需办理移交手续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业务文件、财务资料等 [9]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公司可要求制定书面方案并采取督促措施 未履行需赔偿损失 [10] - 离任后不得干扰公司经营 忠实义务在离职后1年内有效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10] - 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 [10]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10]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需赔偿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10] 持股管理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 在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司法强制等情形除外 [11] - 需严格履行持股变动相关承诺 [12] - 董事会秘书监督持股变动 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12] 制度效力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规及章程为准 [1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3]
创力集团: 创力集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2 11:14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完善治理结构 规范投资者关系工作 加强沟通 提升诚信度和竞争力 实现价值最大化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活动 增进投资者认同 提升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 [1] 投资者关系工作原则 - 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规定 [2] -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 保障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 -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 平等性 主动性和诚实守信 [2][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 法定信息披露 经营管理信息 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文化建设 股东权利行使方式等 [3][4] - 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不得以交流代替信息披露 不慎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需立即公告 [4] -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 包括新媒体平台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投资者教育基地等 [4] - 利用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 [5]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 传真和电子邮箱 由专人负责 保证畅通和反馈 [5] - 安排投资者 基金经理 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 座谈沟通 合理妥善安排过程 [5] - 接受调研时妥善开展接待工作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等接受调研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 [5]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时要求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 并签署承诺书 [6] - 形成书面调研记录 签字确认 具备条件可录音录像 [6] - 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发布研究报告等文件前知会公司 发现错误或未公开重大信息需改正或公告 [6] - 通过路演 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 [7] - 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 [7] - 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包括业绩说明会 现金分红说明会 重大事项说明会等 [7] - 投资者说明会需事先公告 采取便于参与的方式 现场召开需网络直播 开通提问渠道并答复 [8] - 在特定情形下需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如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 终止重组 证券交易异常波动等 [8]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 说明行业状况 发展战略 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等 [9] - 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及投资者保护机构各项活动 [9] - 处理投资者诉求承担首要责任 依法处理及时答复 [9] - 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 不以有偿手段影响媒体客观独立报道 必要时适当回应 [9] - 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 指派专人及时查看并回复咨询 投诉和建议 [10] 工作组织与实施 - 投资者关系工作由董事长领导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 [10] - 董事会办公室为专职部门 配备专门工作人员 [10] - 可制订投资者关系工作细则和工作规范 [10] - 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和职业素养 专业知识结构 沟通协调能力 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 [10][11]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 建立工作机制 组织沟通联络活动 处理咨询投诉和建议 管理渠道和平台等 [13] -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事件信息 发布误导性信息 选择性透露信息等 [12] - 定期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 [12]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记载活动参与人员 时间 地点 交流内容等情况 [12] - 档案按方式分类 记录 现场录音 演示文稿等文件资料存档妥善保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14]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1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 [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5]
创力集团: 创力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2 11:14
委员会设立与总则 -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 [1][2] - 本规则仅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1] 人员组成要求 - 委员会需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需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1] - 召集人及委员由董事会按法定程序任免且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2] - 委员丧失董事资格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且董事会需在人数不足时补足 [2] 职责权限范围 - 委员会职责包括制定薪酬政策、股权激励计划及子公司持股计划等 [2] - 需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 [2] 召集人与委员职责 - 召集人负责主持会议、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确定会议议程 [3][4] - 委员需按时出席会议、提出议题并可通过列席会议获取信息 [4] - 委员需保证履职时间和精力并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4] 议事规则与程序 - 会议需由2名以上成员或召集人提议召开且需提前三天通知 [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且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5]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书面记名投票并可邀请董事列席 [5] 会议记录与信息披露 - 会议记录需包含议题、出席情况及发言要点等并由参会人员签字 [6] - 记录需送交全体委员表达意见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6][7] - 委员需对议事项保密且利害关系需回避 [7] 委员参会与授权机制 - 委员需亲自参会或因故委托其他委员行使权利 [7] - 连续两次未参会且未委托视为不能履职且董事会可撤销职务 [8] - 不能参会者可通过书面形式行使权利但需提前提交意见 [8] 协调沟通机制 - 休会期间重大事项可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报告 [8][9] - 高级管理人员需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委员会提交签发报告 [8] - 委员会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或进行专题汇报 [9] 工作机构与支持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委员会与各部门工作并列席会议 [9] - 董事会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会务及资料准备工作 [9] - 公司职能部门需为委员会工作提供支持与配合 [9]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且修改需同等程序 [10]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0] - 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10]
创力集团: 创力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2 11:14
审计委员会设立与总则 -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强化决策功能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 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 [1] - 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相关人员和部门 [1] 人员组成要求 - 委员会由至少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过半数 [1] - 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1][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 每届不超过三年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 [2] 职责权限范围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包括检查财务和监督董事高管行为 [2] - 特定事项需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及资金往来情况 [8] 会议议事规则 - 会议分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8]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表决采用举手或书面记名方式 [9] - 会议需有详细记录 内容包括出席情况、议题及发言要点等 [10] 委员履职要求 -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代行权利 [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不能履职 董事会可撤销职务 [11] - 委员需对会议内容保密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10] 工作协调机制 - 休会期间重大事项可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报告 [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各部门的工作 [13] - 董事会办公室与审计部共同提供会议资料和会务支持 [13]
创力集团: 创力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2 11:14
委员会设立与总则 -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业务及机构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 [1] -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涉及的相关人员和部门 [1] 人员组成 - 委员会至少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1] - 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会按法定程序任免 [1] - 设召集人1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负责主持工作 [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可连选连任 [2]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长期发展战略 提议制定投资方案 审批董事会授权投资事项 [2] - 召集人负责召集会议 确定议程 确保委员获得完整信息并形成明确结论 [2] - 委员需按时出席会议 提出议题 列席相关会议并进行调查研究 [3]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所有研究讨论情况以报告形式提交董事会 [4] 议事规则 - 2名及以上成员或召集人可提议召开会议 [4] - 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 经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通知期 [4] -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5]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书面记名投票 [5] - 可邀请董事 高管 专家及中介机构列席会议 [5] - 会议记录需包含会议编号 方式 日期 地点 主持人 议题及发言要点 [5][6] - 委员对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6] 委员履职要求 -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代行权利 [6] - 委托需提交签字授权书 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6] - 每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2名以上委员委托 [6] - 独立董事需事先审阅材料形成明确意见 并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 [6]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亦未委托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 [7] 协调沟通机制 - 董事会休会期间 委员会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7] - 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提交报告需由总经理或负责高管签发 [8] - 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报告需由召集人或授权委员签发 [8] - 高级管理人员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委员会提交报告并建议召开会议 [8] - 召集人或授权委员需向董事会定期报告工作或进行专题汇报 [8] 工作机构设置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各部门的工作 并列席会议 [8] - 董事会办公室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委员会相关工作 [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 职能部门负责准备资料和专家联络 [9] - 职能部门有责任为委员会提供工作服务和支持 [9] 规则生效与执行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9]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9] - 规则中"以上" "以下"含本数 "过"不含本数 [10]
创力集团: 创力集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2 11:14
核心制度框架 - 制度旨在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 保障公司及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 资金占用定义与分类 -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形成的资金占用 [1]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代垫款项、拆借资金、代偿债务、承担成本等无对价资金提供 [2] - 资金占用形式包含有偿或无偿的直接或间接资金拆借 [2] 禁止性资金往来规定 - 禁止为控股股东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 [2] - 禁止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使用 [2] - 禁止委托控股股东进行投资活动或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商业汇票 [2] - 禁止以预付款资产转让款等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方式提供资金 [2] 监督与报告机制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财务部门需每季度检查资金往来情况 [4] - 检查报告需包含资金占用者名称金额时间及清偿计划等详细信息 [4] - 注册会计师需在年度审计中就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3] 责任主体与履职要求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资金安全负有法定勤勉尽责义务 [3][4] - 发现董事高管纵容资金占用需在报告中列明姓名及情节 [4] 资金占用处置措施 - 占用资金原则上需以现金清偿 严格控制非现金资产抵债 [5] - 非现金资产抵债需属于同一业务体系且能增强公司竞争力 [5] - 抵债资产需经符合《证券法》的中介机构评估审计并公告 [6] - 可申请对控股股东股份进行司法冻结 [6] - 允许通过红利抵债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等方式偿还 [6] 决策程序与回避要求 - 以资抵债方案需经股东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回避投票 [6] - 董事会审议资金占用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6]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7] - 临时股东会审议时控股股东表决权不计入有效总数 [7]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会可对失职董事通报批评或提请股东会罢免 [8] - 对失职高级管理人员可予以解聘 [8] - 造成损失的董事及高管需承担赔偿责任 [8]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 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8]
创力集团: 创力集团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2 11:14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 规范信息报送流程 确保公平信息披露 防止内幕交易和信息泄露行为 [1][2][3]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以及外部单位或个人等信息接收方 [1] - 涵盖信息包括所有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信息 如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 财务数据 统计数据及重大事项等 [1] 信息披露权限 - 公司董事会是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披露内容 [2] 保密义务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披露前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信息 [2] - 在正式披露前 不得通过业绩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 投资者调研等任何形式或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内容 [2] 信息报送限制 - 无法律法规依据时 公司不得向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 并应拒绝此类要求 [2] - 向特定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信息时 提供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 且业绩快报内容不得少于提供信息 [3] 特殊报送情形 - 因法律法规要求向政府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或因授信 贷款 融资 商务谈判等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 须履行内幕信息登记流程 [3] - 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 需书面提示外部单位履行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义务 并提供《保密提示函》和签署《保密承诺函》 [3][4] - 对需定期报送例行信息的外部行政主管单位 在报送部门及内容未重大变化时可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 要求一次性保密承诺 其他事项则一事一函 [4] 内幕信息登记流程 - 对外报送信息前 经办人员需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经部门负责人 子公司负责人 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报送 [3] - 报送后 部门负责人需将《保密提示函》和《保密承诺函》复印件留部门备查 原件交证券办公室存档10年 证券办公室负责将外部单位及人员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 [4] 外部单位责任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5] - 外部单位需限制信息知情人范围 督促遵守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义务 并在对外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未公开信息 除非公司已公开披露 [5] - 如因保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 外部单位应立即通知公司 公司需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5] - 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 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如利用信息买卖证券 公司将报告监管机构追究法律责任 涉嫌犯罪则移交司法机关 [5]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权和解释权归董事会 [7] - 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7]
创力集团: 创力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2 11:14
文章核心观点 -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明确委员会组成、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及运作机制 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强化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职能 [1][3][8]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提名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1]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可连选连任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 [2] - 召集人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1] 职责权限 -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 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 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 [3] - 需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意见 [3] - 召集人负责召集会议、确定议程、确保委员获取完整信息及会议结论清晰明确 [3] - 委员需按时出席会议、行使投票权 并可列席公司相关会议及获取所需资料 [4] 议事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书面记名投票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5] - 会议记录需包含会议编号、方式、日期、出席情况、议题及发言要点 并由出席委员及董事会秘书签字 [6][7] - 利害关系委员需回避 所有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8] 会议召开与授权 - 2名及以上成员或召集人可提议召开会议 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4]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但每名委员最多接受一人委托 独立董事需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且未委托的委员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 [9] 协调沟通机制 - 休会期间委员会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并建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9] - 高级管理人员需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 并可建议召开会议 [9] - 委员会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或进行专题汇报 [9] 工作机构支持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各部门工作 并列席委员会会议 [1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准备会议资料 职能部门需提供支持 [10]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0] - 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 按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10][11]
创力集团(603012) - 创力集团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5-08-22 10:54
股份与注册资本 - 公司对397.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股份总数将由650,472,000股变为646,500,000股,注册资本由650,472,000元变为646,500,000元[3] - 公司章程修订后注册资本变为人民币64,650万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56,0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1元[7]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相关职能由审计委员会接任,《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需股东会审议[2] - 公司章程修订涉及删减监事和监事会内容、统一表述、调整部分表述等[5] - 公司章程修订后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选举产生,辞任有相关规定[6] - 新增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活动后果承担及限制规定[6] - 公司章程修订后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表述明确[7]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9]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不按规定执行的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未执行时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10][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对违法违规造成公司损失的人员提起诉讼[11][12] 股东大会与股东会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6][17] - 股东大会/股东会批准单笔超500万元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10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16][17]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人民币需审议[16]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1] - 公司职工人数在三百人以上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1] - 董事会依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1]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7] -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7]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2]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2] -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提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43]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提交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决议[47]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8]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48] 制度修订 - 公司拟撤销监事会并修订相关制度,新增部分制度[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修订最终审批为股东会[52] - 董事会秘书等多项工作制度修订最终审批为董事会[52] - 公司修订多项治理制度,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等[53] -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53] - 公司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修订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4] - 其他相关治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4]
创力集团(603012) - 创力集团半年度报告
2025-08-22 10:54
业绩数据 - 2025年1 - 6月公司营业收入11.61亿元,同比增长0.87%[19][27][40] - 利润总额1.10亿元,同比增长13.77%[19]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176.94万元,同比下降17.06%[2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51亿元,同比下降225.17%[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87亿元,同比增长0.75%[19] - 公司总资产78.55亿元,同比增长1.46%[19] - 基本每股收益0.13元/股,同比下降13.33%[20] 用户数据 -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5,080户[83]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2025年4月公司下线首台套KBL4 - 110矿用链臂锯切机[28] - 近日公司首发大坡度掘锚机EBZ280M - 2D与MG1100/2950 - WD高速采煤机[28]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在9大片区建立21个销售办事处,提供24h响应一站式服务[34] - 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浙江中煤液压机械有限公司56.94%股权,金额6632.86万元,2025年5月30日完成工商变更[45][67] 其他新策略 - 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5%[61]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