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水务(60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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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4 17:18
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变更 - 中文名称拟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相应变更为"Guangxi Nanning Waterworks Group Company Limited" [1] - 注册地址拟从"南宁市武鸣区南宁华侨投资区教育路4号"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3号" [2] - 变更原因系公司规模扩大,需更准确反映战略发展方向并提升市场形象 [2] 经营范围调整 - 原经营范围包括自来水生产销售、给排水设施建设运营、污水处理等传统水务业务 [6] - 新增业务领域涵盖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环保监测设备销售、水资源管理等环保科技服务 [6] - 调整后经营范围分为许可项目和一般项目两大类,体现业务多元化布局 [6] 公司治理结构改革 - 取消监事会设置,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2] - 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 [2] - 修订《公司章程》涉及46处条款调整,重点包括公司基本制度、股份发行、股东权利等章节 [3][5][7] 股东大会机制优化 - 明确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27] - 新增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具体程序规定 [14] - 完善股东大会决议效力认定标准,增加"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 [16] 股份管理规定 - 细化股份回购情形,明确不同情形下的处置时限(6个月或3年内转让/注销) [11] - 补充财务资助条款,规定四种需审议的财务资助交易类型 [28] - 更新股份转让限制条款,与《公司法》修订保持衔接 [12]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0:01
担保审批条件 - 申请担保单位资产负债率需低于70%[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6]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7] - 股东会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董事会权限内的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7] 担保额度调剂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9]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担保额度[19] 担保合同与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22] - 对外提供担保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签订反担保合同[27] - 反担保中的保证应为连带责任保证[29] - 公司不接受土地所有权等财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或质押物[30] - 被担保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物价值应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金额的150%以上[32] 担保流程与管理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需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履行必要流程[36] - 公司建立担保业务岗位责任制,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37] - 财务部门牵头组织对担保对象评估调查,形成审批报告书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39] - 担保业务由担保业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协同负责[40][44][46] - 对外担保事项内部控制有十二步基本流程[48] 风险处理与追责 - 被担保人未履约或破产等情况,经办部门启动反担保追偿并通报董事会[49][51]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50]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或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公司采取措施控制风险[51] - 财务部门针对其他风险提出处理办法并提交相关会议[52]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公司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责任[53]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54]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55] - 对违规担保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53][54]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0:0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3]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13] 募投项目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9] 募集资金使用检查 - 公司融资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专用台账制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5]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2] - 公司应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13]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之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在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备案并公告[15]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0][22]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9]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26][27]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将资金归还至专户,并在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7]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32][34] 募投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专项报告并披露[36] 募集资金鉴证报告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36] - 二分之一以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董事会收到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38]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应经董事会审议,及时披露相关情况[38] 募投项目特定变更 - 公司募投项目发生特定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等同意[31]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41]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42]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0: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6]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被免职且认为理由不当应及时报告[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4] - 行使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含基本情况等并签字报告董事会[20][21]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应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违规可报告并要求说明[2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3] - 董事会会议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委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前三日[34]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3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5]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7]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0:01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持每一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2]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投票权分别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人数[5] 投票限制与当选条件 - 投票权总数不得超实际拥有数,超量按不同情形处理[2]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出席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3]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规定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3] - 当选人数不足且未达要求,进行第二轮选举或2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4] 差额选举特殊情况 - 当选票数末位多人相同且超应选人数,该等候选人不能当选[4]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关联方交易(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0:00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审计或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4] - 重大关联交易由独立董事审查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4] - 未达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14] 会议决议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股东会审议[16] - 向前款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股东会审议[15] 股东争议 - 股东对是否回避发生争议,由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决定[17] 信息管理 - 关联方名单每季度更新一次[11] - 关联交易明细表每季度编制并报送总会计师审核[21] - 独立董事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2] 定价规则 - 交易实行政府定价直接适用,实行政府指导价在范围内合理确定价格[20] - 无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参考关联方与独立第三方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20] 信息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及时披露[25]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及时披露[25] - 为关联人和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披露相关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6]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50%以上股份,其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行为[31]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义务[29] - 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后提交审议,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29]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按金额提交审议[28] - 已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28] 公告提交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向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7]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09: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 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结束时间[13]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2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时也应采取累积投票制[1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1]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19]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19]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19]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1] 决议执行与披露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21]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次日公告该决议[24]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瑕疵决议[25]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5]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5] 其他规定 - 公告或通知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信息[27]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7]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同[27] - 公司不得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管理合同[23]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09:46
公司基本信息 - 2015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4,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2,973,077元,股份总数为882,973,077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6][15] 股东出资 - 2006年6月,建宁水务集团以实物及相关财产作价出资356,000,000元[15] - 上海神亚于2006年6月和2008年8月分两期现金出资共54,000,000元[15] 股份相关规定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6]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2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复制会计账簿等[2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问题,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0]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40][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7]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 - 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须2/3以上通过[61][62] 党委相关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五至九人,最多不超过十一人[69] - 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一般担任党委副书记[69]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73]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是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一名为职工代表董事[82]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报[111]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12]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不同阶段有不同占比要求[114]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2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2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9]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09:46
董事会决策权限 - 可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不超50%的事项,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30%的事项[5] - 可决定交易标的资产净额、成交金额、产生利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占公司相应指标10%以上且超一定金额,但不超50%且不超一定上限的事项[6][7] - 可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但不超3000万元且不超5%的关联交易事项[8] - 审议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以及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10] - 可决定金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捐赠事项[10] 承诺方案审议 - 变更、豁免承诺方案除客观原因外,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1] 董事会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第一次上半年召开审议年报,第二次下半年召开审议中期报告[1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等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4]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15]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发书面通知[15]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8] 董事会会议召开条件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18] -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按特定方式计算出席董事人数[21] 董事会会议表决规则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23] - 现场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其他情况在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23] - 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4]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6] 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流程 - 就利润分配作决议,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要求出具正式报告,再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作决议[27] 董事会提案表决特殊情况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可暂缓表决,提议董事应提再次审议条件[27]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7] 董事会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应含会议届次、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28] - 董事会秘书可视需要安排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30] - 与会董事应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必要时报告监管部门或发表声明[30]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30]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31]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2025-06-24 09:45
公司变更 - 拟将中文名称变更为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Guangxi Nanning Waterworks Group Company Limited,证券简称及代码不变[1] - 拟将注册地址从南宁市武鸣区南宁华侨投资区教育路4号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3号,并调整经营范围[1] 公司治理结构 - 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监事会制度废止[5]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6] 公司设立与股份 - 2006年6月建宁水务集团以实物资产等作价出资3.56亿元[8] - 上海神亚于2006年6月和2008年8月分两期现金出资5400万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1000万股,每股金额1元[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8]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8]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等[8]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况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8]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股东相关规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1]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措施[12]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7] - 董事人数少于6人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8][19] 股东大会表决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5]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党委相关 - 公司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34] -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5 - 9人,最多不超过11人[34]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33]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7]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37]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3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1]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4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42]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4]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4]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44]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4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47]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47]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至6名,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1名[48] - 总经理可提名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49]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50]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51]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51]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52] 财务相关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5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4] 利润分配相关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55]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55]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55]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60] - 公司合并应自做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60]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60] 公司解散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61]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62]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