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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绿城水务绿城水务(SH:601368)2025-08-22 10:43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范围为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独立董事因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 比例不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自前述事实发 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改选出的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当按 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