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日股份(600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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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日股份(600894) -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27 09:31
股份相关 - 公司发起人广州钢铁厂、粤海企业认购股份数分别为462,619,880股、201,106,120股,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7] -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并于1996年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1,678,362元[8] - 目前经批准发行股份总数为851,678,362股,全部为普通股[14]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1]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起诉[22]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起诉[26][27] 公司收购与决议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因部分情形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7] - 公司因部分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特定情形的应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18] 控股股东与股东会 - 控股股东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行使或控制30%以上表决权[32] - 经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股东会可罢免协助侵占资产的董事[35] 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 -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会可解除协助侵占资产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35]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等六种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3]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经股东会审议[76] 董事任职资格与任期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宣告缓刑自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得担任公司董事[80] - 非职工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81] 独立董事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2]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98] 董事会组成与会议 - 董事会由五至十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名职工代表[10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2]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11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18] 公司治理与决策流程 -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等作出决定[1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121][12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0] -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7] 财务报告披露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财务报告[134]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34]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报酬由股东会决定[145] - 公司解聘或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提前30天通知[146]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54] - 公司合并或分立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54] 公司清算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160]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应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60] 章程修改 - 有《公司法》等法律修改抵触、公司情况变化等情形公司应修改章程[164] - 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审批的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64]
广日股份(600894) -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31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1]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 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 - 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3] 担保额度预计 - 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拟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对象及额度进行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调剂规则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7] - 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同类对象处获担保额度[17] 信息披露与管理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应及时披露信息[19]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9] - 及时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及占比[19] - 担保合同订立时责任人需审查法律文件,要求被担保人提供财务报告[23] - 法律规定需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责任人必须办理[23] - 担保合同修改等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28] - 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情况,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9] 其他规定 - 对外担保主办部门为公司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及证券部协助[25] - 资本运作中需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作为董事会决策依据[33] - 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时,需评估反担保资产价值[35] - 不得接受土地所有权等财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或质押物[38] - 国家各级机关等单位或组织不能作为反担保保证人[39] - 必须依法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费用由申请担保人或第三人承担[39] - 应建立担保事项台账记录相关事项[39] 责任追究 - 董事等相关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43] - 相关人员违反规定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43] - 相关人员未能正确行使职责造成损失可视情节处罚[4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2024年4月7日原制度废止[45]
广日股份(600894) -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27 09:31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 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1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 ...
广日股份(600894) -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27 09: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2个月内召开[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中介审计评估并经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7]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 提案相关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会议通知与投票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21]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2]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7] 其他规定 - 选举和更换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度[39] - 同一股份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规定方式中的一种表决,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40]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选举当日[4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4] - 2024年4月29日原《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新规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51]
广日股份(600894) -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31
信息披露 - 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公告报刊,上交所网站为指定信息披露网站[7] 投资者关系制度 - 董事会制定制度,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为具体负责人,证券部实施[17] - 工作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等[3] - 工作原则有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5]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6] 沟通管理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12种,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7][8] - 业绩说明会等不得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沟通前要求签署承诺书[12] 证券部职责 - 员工需了解公司情况,具备财务等知识和能力[19] - 协助董秘培训相关人员,安排来访调研等[19] - 接收回复邮件、整理反馈意见、接听电话咨询[20][21] 其他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工作,制度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1][23] - 制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修订解释[23]
广日股份(600894) -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27 09:3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6]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1]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14]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7] 账户管理与协议签订 - 开立或注销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报上交所备案公告[16] - 募集资金到位经审验出验资报告[6] - 资金存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6] - 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22]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22]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变更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24] - 拟变更项目,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25] - 拟转让或置换项目,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27]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半年核查进展,编制报告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30] - 年度审计出鉴证报告提交上交所[30] - 半年接受现场调查,年度出专项核查报告提交[30] - 过半数独董等聘请鉴证,公司配合承担费用[32] - 董事会收报告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违规公告措施[32] 监管与责任 - 专户由财务监管,建会计记录和台账[32] - 审计部门半年检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2]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向董事会报告[32] - 管理人员不符规定,向董事会提意见[32] - 审计部门监督审批,问题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33] - 董事高管督促规范运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35]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股东会通过生效,2013年6月14日原办法废止[37] - 办法由董事会修订解释[37]
广日股份(600894) -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27 09:31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 司")的治理结构,促进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保障 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广州 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1 ...
广日股份(600894) -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3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7] - 所持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减持计划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0]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 公司收到持股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申报登记变动信息[11]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后,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12] - 公司自买卖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在交易所网站公告[12]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2]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2]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可收回并披露[14]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4] - 发现违规向证监会、交易所报告[14] - 公司视情况给予处分并收缴收益,报告证监局和交易所[1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审议通过后生效[16] - 2012年11月29日原办法废止[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16]
广日股份(600894) -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27 09:31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及实 际控制的其他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以下统称"子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 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 外进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子企业在境内外实施的对 外投资活动,主要包括: (一)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所出资公司追加投入等 股权对外投资。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 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广 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证券对外投资、期货对外投资等资本运营和金融对外投资 (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1 (三)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