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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12:32
关联交易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出资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全现金出资且按比例确定股权比例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上市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非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资助的情况除外[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2] - 与关联人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4]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按额度计算适用相关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5]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若协议主要条款未重大变化,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若重大变化按规定处理[15]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规定 - 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以存款本金额度及利息、贷款利息金额中孰高适用规则;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业务,以存款利息、贷款本金额度及利息金额中孰高适用规则[20] - 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签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 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与半年度、年度报告同步披露[24] 其他规定 -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业务专项说明[25] - 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对金融服务协议等情况专项核查,与年度报告同步披露[25]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31] - 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致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完成前解决[31]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增资、减资,以公司投资、增资、减资金额适用规则[2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35] 豁免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关联人提供低息无担保资金等交易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7] - 与关联人现金出资设公司,按比例确定股权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关联交易属国家秘密等情况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3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规定的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4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40] - 制度发布公司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41]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41]
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12:32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规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第 1 号指引——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非独立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除了津贴以外的薪 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确定,由三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
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12:32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 露的公平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登 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 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 ...
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12:32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履行对投资者诚信与勤勉的责任, 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或 已经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 "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 程序、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 ...
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12:32
战略委员会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1月修订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1]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3] 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4]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时可随时召集[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出席[9] 专业支持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公司支付[10]
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12: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50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3712011元[3] - 公司股份总数为1403712011股,全部为普通股股份[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9] - 公司按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减少注册资本情形的,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董事等短线交易所得收益,未执行可起诉[2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违规董高[30]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担责[3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3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 公司依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凭证建立股东名册,是股东持股证明[25]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股东享有相关权益[25] - 公司股东享有分配股利、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26] - 公司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履行缴纳股款等义务[3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1] - 公司特定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包括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况[41]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等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0]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则在15日前[5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5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5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70]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0] - 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1]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71]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3] - 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7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名额不超全体董事1/4[74] - 公司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8] -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当选者得票数不得低于有效表决权过半数[7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85] 董事相关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86]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86]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7] - 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股东会审议[88] - 兼任高管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89]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7]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0%以下(含20%)的对外投资等事项[101]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收购出售资产[102]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5%以内的关联交易[105] - 董事辞任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92] - 董事对公司的忠实及保守商业秘密义务在任期结束后5年内仍然有效[9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07]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至五日以前[10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1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7]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9]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占成员总数1/2以上[1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6]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10]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0] - 部分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1]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27] 其他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35][139]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4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50] -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50]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52] - 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3] - 公司以现金回购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比例计算[155]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56] - 公司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56] - 公司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56] - 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69]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7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80][181][182]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担保[180][18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股东会决议之日起30日内公告,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8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87]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189]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间为接到通知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191] - 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公司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94]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申请破产清算,受理后移交破产管理人[194]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报告报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195] - 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经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办理变更登记[198] - 董事会依股东会决议和审批意见修改章程,章程修改事项按规定公告[200]
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12:32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一)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的职权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8、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9、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 ...
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12:32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 人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部负责外部信 息使用人及使用信息的日常备案工作。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 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 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 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 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 第二章 外部信息使用人的范围及登记备案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要求报送的信息,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涉及内幕信息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 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并书面提醒 ...
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12:32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 进提高公司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新 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 ...
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12:32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一条 为提高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由董事会秘书或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