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新疆众和新疆众和(SH:600888)2025-11-18 12:32

关联交易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出资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全现金出资且按比例确定股权比例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上市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非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资助的情况除外[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2] - 与关联人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4]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按额度计算适用相关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5]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若协议主要条款未重大变化,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若重大变化按规定处理[15]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规定 - 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以存款本金额度及利息、贷款利息金额中孰高适用规则;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业务,以存款利息、贷款本金额度及利息金额中孰高适用规则[20] - 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签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 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与半年度、年度报告同步披露[24] 其他规定 -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业务专项说明[25] - 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对金融服务协议等情况专项核查,与年度报告同步披露[25]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31] - 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致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完成前解决[31]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增资、减资,以公司投资、增资、减资金额适用规则[2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35] 豁免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关联人提供低息无担保资金等交易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7] - 与关联人现金出资设公司,按比例确定股权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关联交易属国家秘密等情况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3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规定的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4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40] - 制度发布公司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41]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