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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传媒(6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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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传媒: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3-28 08:11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24-008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 了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决定其 2024 年度的审计报酬。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新证券法实 ...
新华传媒: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3-28 08:11
业绩相关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4][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之比为90%[1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合并报表营收总额之比为90%[10] 内控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营收重大、重要、一般缺陷定量标准明确[16] - 非财务报告内控营收重大、重要、一般缺陷定量标准明确[17] 内控情况 - 报告期公司无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20][21] - 2023年度内控流程日常运行有1个一般缺陷已整改[22] - 内控评价报告基准日无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23] 工作重点 - 2023年度以强化执行和持续改进内控为工作重点[23]
新华传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度)
2024-03-28 08:08
内部控制责任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有效性[3] - 审计公司负责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 内部控制情况 - 审计公司对新华传媒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2] - 内部控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5] -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6]
新华传媒: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翊樑)
2024-03-28 08:08
公司治理 - 2023年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全出席[4][5] - 2023年独立董事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多次[6] - 2023年独立董事完成上交所后续培训[7] 合规运营 - 关联交易正常合法,无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9][10] - 董监高任职及聘任程序合规[12] 薪酬审计 - 高管薪酬标准合理,同意考核方案[13] - 审计机构能完成审计任务[14] 信息披露 - 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合规[15] - 信息披露规范无差错处罚[17] 内部控制 - 完成2023年度内控评价报告[1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19] 资金管理 - 2023年用闲置资金投理财产品增收益[20] 未来展望 - 2024年加强沟通提专业决策能力[21]
新华传媒: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3-28 08:08
财务数据 - 2023年末资产40.5959248125亿元、负债15.9444618399亿元、净资产24.6495488001亿元[10] - 2022年末资产39.6637338733亿元、负债14.6710183670亿元、净资产24.9909853326亿元[10] - 2023年经营现金流净额1.8712796103亿元,2022年为2.4383459074亿元[11] 理财计划 - 拟委托理财不超7亿,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期限12个月[3] - 已付4.9亿买理财,占23年末货币资金40.06%[11] - 投向一年以内银行短期理财,不投高风险产品[7] 风控措施 - 购买前评估筛选,财务部跟踪风险[7] - 按三分离原则建立审批执行程序[7] - 独立董事等可监督检查,必要时聘请审计[7]
新华传媒: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3-28 08:08
业绩说明会信息 - 2024年4月9日上午10:00 - 11: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2][5] - 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2][5] - 方式为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2][5] 投资者参与 - 2024年3月29日至4月8日16:00前可预征集提问[2][5] - 2024年4月9日上午10:00 - 11:00可在线参与[5] 其他信息 - 参加人员有董事、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刘航等[5] - 联系人是公司董事会办公室[6] - 联系电话021 - 60376284[6] - 联系邮箱xhcmpublic@xhmedia.com[2][5][6] - 会后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情况及内容[7]
新华传媒: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03-28 08:08
人员情况 - 截至2023年末,公司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10730名[2] - 截至2023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2] 业绩数据 - 2023年公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3] - 2023年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3] 风险保障 - 截至2023年末,公司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0亿元[6] 审计沟通 - 2024年1月4日,审计委员会进行审前沟通[5] - 2024年3月15日,审计委员会进行初审后沟通[6] 报告审议 - 2024年3月20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6]
新华传媒: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钧明)
2024-03-28 08:08
人事相关 - 2023年9月13日有人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 - 公司董事会换届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程序合规[10] 会议与培训 -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次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会[4] - 独立董事参加各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情况[6] - 2023年12月完成独立董事后续培训[7] 公司规范 - 公司规范信息披露,无重大差错,未受处罚[14] - 完成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及报告[15] -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16] 薪酬与承诺 - 第十届董事会制定的高管薪酬标准合理,同意考核方案[11] - 公司及相关主体严格履行承诺事项[12]
新华传媒: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3-28 08:08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上海新 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
新华传媒: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8 08:0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被提名[12] - 会计专业人士任独立董事需有相关经验[13] 提名与任期 - 特定主体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7] - 被解除职务或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等,公司应60日内补选[17][18]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工作要求 - 专门会议通知原则上提前三日通知[24]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意见披露与报告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2]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33] - 独立意见需签字确认并报告董事会,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27] - 特定情形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7] 公司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并配合考察[30] - 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按程序采用其他方式[32] 职权保障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无法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2]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9]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也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