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科技(60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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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科技:截至2025年10月20日,公司在册股东人数为79443户
证券日报网· 2025-10-23 11:40
公司股东信息 - 截至2025年10月20日,公司在册股东人数为79443户 [1]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5-10-20 08:45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会承接其职权,相关监事制度废止[6] - 董事会成员拟由7名增加至8名,新增1名职工董事[6]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管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诉讼[1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16][41]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4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8]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提议时,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30][81]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2][7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2][74][12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4] -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34] 对外担保 - 公司作出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会批准[15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须经股东会审议[153] 资产核销 - 逾期3年以上应收款项等符合条件需中介机构出具鉴证证明核销[178][179][181]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绝对金额小于800万元,由公司财务总监、总裁批准;800万元(含)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88]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0-10 18:37
公司治理结构重大调整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权 [3][65] - 公司董事会成员拟由7名增加至8名,新增1名职工董事,职工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66] - 为配合治理结构调整,公司同步修订《公司章程》,整体删除原章程中“第八章 监事会”相关全部内容 [67] 公司治理制度全面修订 - 公司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涉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25项治理制度的修订议案 [4] - 在修订的25项制度中,有8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包括《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30][68] - 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68] 关联方担保安排调整 - 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外服公司减资完成后调整其交割库业务担保方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32] - 外服公司减资完成后,公司和控股股东金港资产将各持有其50%股权,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将被动变为关联担保,因此调整为由金港资产提供全额担保,公司按50%持股比例向金港资产提供反担保 [37][38][39] -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2.40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28% [44]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完成 - 公司已完成回购股份注销工作,总股本由1,212,152,157股减至1,200,152,157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1,200,152,157元 [47][48] -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12,152,157元变更为人民币1,200,152,157元 [48] 临时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决定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包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在内的多项议案 [34][49][50] -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包括议案1至议案3 [50][52]
保税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0-10 14:07
公司股份回购与注销 - 公司变更1200万股回购股份用途 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2] -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完成回购股份注销工作 总股本由1,212,152,157股减少至1,200,152,157股 [2] -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审议通过修订案 注册资本由1,212,152,157元变更为1,200,152,157元 [2] 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 公司近日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注册资本正式变更为1,200,152,157元 [2]
保税科技:10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10 08:40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 [1] - 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外服公司减资完成后调整其交割库业务担保方式的议案 [1] 公司业务与财务概况 -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构成为:供应链管理服务占比42.39%,码头仓储占比25.81%,智慧物流占比24.28%,仓储占比4.78%,数据服务占比1.08% [1] - 截至新闻发稿,公司市值为51亿元 [1]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方式的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1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 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张家港保税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在 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 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为非高管董事,超半数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议年度审计计划、监督评估内控等多项工作[4][5]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如披露财务信息等[6] 审计工作安排 - 每年七八月表决中期财报并提交审核[6] - 年审前与外聘机构讨论确定计划[6] - 督促提交财报初稿等并记录[7] 文件审阅与表决 - 年审前后审阅财报形成意见[7] - 表决年度财报等并提交审核[7] 其他要求 - 审计文件在年报披露[8] - 至少每年与外聘机构单独开会一次[8]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 员 组 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四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 之一以上。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的人选在委员内产生,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