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科技(60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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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第二章 职责内容 第二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切实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并认真编制其年度述职报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内部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张家港保税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 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在年报 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年度报告公布 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信息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相关人员及外部单位或个人[2] 信息定义与保密义务 - 信息指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有影响的信息[3] - 董事等相关人员在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2] 信息报送要求 - 拒绝无依据的外部统计报表报送要求[2] - 报送信息时登记外部人员为内幕知情人并提醒保密[2] 外部单位责任 - 外部单位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2] - 保密不当致泄露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 违规追责 - 外部信息使用人违规致损,公司将依法追责[3]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总经理职责 - 负责主持公司全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4] - 审批800万以内(含800万元)的对外投资等事项[5]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提前一天通知,记录保管十年[7][8]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向董事会定期和临时报告工作,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汇报并提交书面报告[9] 审计与制度 - 审计委员会有权调阅财务报表,总经理应提供资料,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和解释[20][12]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 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 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张家 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张 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由于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 I ਮ | | --- | | 第一章 总则 . | | 第二章 财务管理职责 . | | 第三章 会计政策 . | | 第四章 预算管理 . | |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 | 第六章 资金运行管理 | | 第七章 应收账款管理 . | | 第八章 存货管理 | | 第九章 投资管理 | | 第十章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管理 . | | 第十一章 基本建设管理 | | 第十二章 筹资管理 | | 第十三章 营业收入管理 | | 第十四章 成本费用管理 | | 第十五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 | | 第十六章 财务会计档案管理 | | 第十七章 附则 . | 管理办法。 第二章 财务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财务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保证公司资金运用安全高效,监控到位。 4.1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公司财务 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等的批准职权。 4.2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行使 审议权,批准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实施。 4.3 总裁(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领导公司日常财务管理,贯彻 执行公司财务决策等。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 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四)下属子公司负责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等有关各方及其相关 人员; (六)其他因所任职务可能接触重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债权人 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 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法律、 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 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准备发行或已发行且尚未 兑付的债务融资工具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公开披 露"是指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在 交易商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正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 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公司 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 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 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 1 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于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无法 律法规依据的要求,公司应当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 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 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公司应当将对外报送的未公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08:31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2] - 实施目的包括加强沟通、建立投资者基础等[3]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等原则[4][5] - 对象包括投资者、相关机构及个人等[6]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6] - 董事长是第一负责人,董秘负责组织协调[9][10] - 证券部是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多项职责[11] - 工作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12][13]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4]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2025-10-10 08:30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 2025-045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服 公司")。 反担保对象: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港资产") 经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税科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单方面对控股子公司外服公司 减资,减资完成后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金港资产分别持有外服公司 50%的股份, 外服公司将通过董事会设置等方式,使得公司失去对外服公司的实际控制,外服 公司不再是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成为公司关联方。截至目前,外 服公司减资事项尚在办理中。 本次担保事项金额合计:金港资产为外服公司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公 司按照 50%的持股比例向金港资产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具体担保金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减资完成前,外服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公司于 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