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60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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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33
担保审议权限 - 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7] - 超过董事会权限的担保,经董事会出席会议人员2/3以上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特殊担保情况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经特定程序审议[7]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 对子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担保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8]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9]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9] 担保其他规定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0] - 董事会每年度对全部担保行为核查,核实是否存在违规担保并披露[21]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3] 制度相关 - 制度与法律等抵触时以其规定为准[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
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33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4] 会议规则 - 两名以上委员或召集人提议可召开,至少提前三日通知[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表决与记录 - 决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一人一票[13] - 会议应制作记录,出席人员有保密义务[13][23] 生效时间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5]
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33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2]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需经多道程序,报上交所审核后两个工作日内披露[13][14] 重大事件披露要求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6] 发行信息披露要求 - 有关发行的信息披露文件应按规定编制披露并取得监管机构同意[10]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应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4] - 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不得冲突和误导投资者[6] 暂缓、豁免披露规定 -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8] 临时报告披露流程 - 临时报告经起草审核、审阅修订、审议(如需)、签发,报上交所审核后两个工作日内披露[21] 信息披露管理责任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23] - 证券部为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协调执行[23] 股东相关披露义务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1] 财务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31] 文件存档保管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由证券部分类存档保管[31] 信息保密要求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对筹划阶段重大事件和未公开信息保密[32]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32] 异常情况披露要求 - 公司重大事件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应及时披露[18] 资料管理要求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管理内刊等资料[33] 沟通信息限制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4] 特定对象参观要求 - 公司安排特定对象参观应避免其获取未公开信息[36] 特定对象沟通要求 - 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36] - 公司应核查特定对象拟发布文件,有误要求改正[36] 信息泄漏处理 - 公司未公开信息泄漏应调查核实传闻[37] 监督与违规处理 - 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接受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监督[39] -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回复问询、配合检查调查[39]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39]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违规将依法处理[39]
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33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任期规定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4] 职责范围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建议[8] 会议规则 - 经两名以上委员或召集人提议可召开,提前三日通知[10] - 现场召开为原则,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只能委托他人[12]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6]
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33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 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解 ...
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33
人员股份管理 - 董事和高管任职等时点后两日内申报个人及账户信息[5] - 董秘每季度检查高管买卖股票披露情况[7] - 高管转让股份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减持计划[9] 买卖限制规定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9] - 上市一年内等情形下股份不得转让[10] - 买入卖出间隔不足六个月收益归公司[11] 股份转让比例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 [13]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13] - 新增股份转让按限售情况计算[13]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3]
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33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1 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祥龙电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 第二章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 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 式侵占公司利益。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 ...
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33
第五条 信息报送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履行信息 报送义务,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 应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事务,证券部为 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有效的传递、汇集和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切 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品牌、形象 、经营、发展、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会议、重大交易 、关 ...
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33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 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
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7 10:33
董事离职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4] - 股东会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4] 高管离职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由劳动合同规定[6] 离职交接 - 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等[8] - 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0]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有总数25%[11]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11] 追责与制度生效 - 发现离职人员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