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担保审议权限 - 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7] - 超过董事会权限的担保,经董事会出席会议人员2/3以上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特殊担保情况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经特定程序审议[7]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 对子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担保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8]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9]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9] 担保其他规定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0] - 董事会每年度对全部担保行为核查,核实是否存在违规担保并披露[21]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3] 制度相关 - 制度与法律等抵触时以其规定为准[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