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祥龙电业祥龙电业(SH:600769)2025-10-27 10:33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2]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需经多道程序,报上交所审核后两个工作日内披露[13][14] 重大事件披露要求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6] 发行信息披露要求 - 有关发行的信息披露文件应按规定编制披露并取得监管机构同意[10]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应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4] - 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不得冲突和误导投资者[6] 暂缓、豁免披露规定 -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8] 临时报告披露流程 - 临时报告经起草审核、审阅修订、审议(如需)、签发,报上交所审核后两个工作日内披露[21] 信息披露管理责任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23] - 证券部为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协调执行[23] 股东相关披露义务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1] 财务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31] 文件存档保管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由证券部分类存档保管[31] 信息保密要求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对筹划阶段重大事件和未公开信息保密[32]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32] 异常情况披露要求 - 公司重大事件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应及时披露[18] 资料管理要求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管理内刊等资料[33] 沟通信息限制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4] 特定对象参观要求 - 公司安排特定对象参观应避免其获取未公开信息[36] 特定对象沟通要求 - 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36] - 公司应核查特定对象拟发布文件,有误要求改正[36] 信息泄漏处理 - 公司未公开信息泄漏应调查核实传闻[37] 监督与违规处理 - 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接受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监督[39] -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回复问询、配合检查调查[39]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39]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违规将依法处理[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