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董事离职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4] - 股东会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4] 高管离职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由劳动合同规定[6] 离职交接 - 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等[8] - 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0]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有总数25%[11]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11] 追责与制度生效 - 发现离职人员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