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海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回售条款触发与执行 - 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2日至2025年12月12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触发了“华海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 [1] - 回售条款规定,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若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全部或部分可转债 [2] - 回售条款在每年首次满足条件后仅可行使一次,若首次满足时未申报,则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2] 回售具体安排 - 本次回售价格为100.30元人民币/张,该价格包含当期应计利息及税 [1][4][10] - 回售价格的计算基于第六年票面利率2.00%,计息天数54天(自2025年11月2日至2025年12月26日),计算出当期利息约为0.30元/张 [5]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12月31日 [4][9][11] - 回售期内“华海转债”将停止转股 [4][13] 回售操作与交易 - 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1][6] - 行使回售权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方向为卖出,转债代码为“110076”,申报确认后不能撤销 [7] - 回售期间“华海转债”将继续交易,若同一交易日同时发出卖出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13] - 若回售导致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在回售期结束后将继续交易,公司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