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售条款触发条件 - 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2日至2025年12月12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转股价格的70%,导致可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2] 回售条款具体内容 -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若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2] -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计算 [2] -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2] -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条件而未在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3] 回售价格与计算 - 回售价格为100.3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1][10]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 [4][5] - “华海转债”第六年票面利率为2.00%,计算天数为54天(自2025年11月2日至2025年12月26日,算头不算尾),利息为100×2.00%×54/365≈0.30元/张 [5] 回售程序与时间安排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 [4][9] - 行使回售权的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7] -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8] -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12月31日 [4][11] - 回售期内“华海转债”停止转股 [4] 回售期间交易安排 - “华海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 [13] - 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13] -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华海转债”将停止交易 [13] 回售结果与后续 -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12]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