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种业(60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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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种业(600354) -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30 13: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4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5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7,802,080元[8] - 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为154,120,000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27,802,080股,全部为普通股[15] 股东信息 - 酒泉地区现代农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9,435,349股,持股比例45.05%[15] - 敦煌市供销合作联合社持股39,854,410股,持股比例25.86%[15] - 金塔县供销合作联社持股31,121,100股,持股比例20.19%[15] - 安西县供销联合社持股7,010,810股,持股比例4.55%[15] - 酒泉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持股6,698,331股,持股比例4.35%[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22]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2]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纪委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24] -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7人,其中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2人;纪委委员3名,其中纪委书记1人[2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0] - 满足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14] 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30][131][132]
敦煌种业(600354) -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2025-10-30 13:16
授权管理办法 - 本办法于2025年10月修订[1] - 授权管理遵循依法合规、适时调整等原则[4] - 重大决策等事项不得授予经理层行使[5] 授权相关规定 - 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最长不超三年[10] - 授权事项包括章程规定的经理层职权等[10] 报告与建议 - 经理层原则上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授权事项决策执行情况[8] - 董事长等可提变更或撤销授权建议[15] 授权终止与责任 - 授权终止情形包括有效期届满等[12] - 经理层违规造成严重后果需承担责任[14] 执行时间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7]
敦煌种业(600354) -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3:1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4]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发展、提名、薪酬与考评4个专门委员会[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10] - 特定主体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定期和临时会分别提前10日和5日通知[10][11][12]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12]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对外担保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20]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2] 董事履职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1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7] 会议变更 - 定期会变更时间等需在原定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通知[13] 提案审议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大变,1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7]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8]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保存,档案保存期限10年以上[25] 决议披露 - 决议按规则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25] 决议执行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检查通报决议执行情况[26] 规则相关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28] 会议方式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8]
敦煌种业(600354) -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30 13:16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5] - 候选人培训时间不少于36个课时[13]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董事会秘书解聘 - 特定情形下一个月内解聘[6] - 被通报批评或考核不合格参加后续培训[13] 职责代行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7] 材料提交 - 聘任后向交易所提交推荐书、简历等材料[6]
敦煌种业(600354) -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30 13:16
信息披露制度 - 2025年10月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制度[1]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4] - 特定情形下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应及时披露[5] 审批与登记 - 办理暂缓、豁免披露需内部审批[6] - 申请未通过应及时披露[7] - 董事会秘书需及时登记入档,保存不少于十年[7] 知情人承诺 - 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保密[18] - 不利用信息交易,不进行内幕交易[18] - 愿为保密不当致信息泄露担责[18]
敦煌种业(600354) -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
2025-10-30 13:16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决议事项及监管事项[2] 责任与反馈 - 公司总经理是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评价主要责任人[4] - 承办单位不能按时完成决议或条件变更,应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8] 材料收集与跟踪 - 相关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紧急情况除外)内收集监管事项材料[8] - 董事会业务部门按季度跟踪决议执行情况[8] 档案与报告 - 决议落实资料档案保存期限与董事会会议材料一致[8] - 出现特定情形应向董事会作专项报告[13] 评估与施行 - 董事会于年度终了对决议执行结果综合评估[16] -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评估意见作为承办单位绩效评价依据[16]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8]
敦煌种业(600354) -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2025-10-30 13:16
离职情形 - 办法适用于董事、高管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2] 辞任规定 - 董事辞任应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日辞任生效(另有规定除外)[4][5] - 特定情形原董事在新董事就任前继续履职[5]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6] - 法定代表人董事辞任公司应30日内确定新人选[6] 解任规定 - 股东会可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6] 离职手续 - 离职前应办妥移交手续[8] 离职义务 - 离职后1年内忠实义务有效[8] - 保密义务至信息公开[8] 生效时间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1]
敦煌种业(600354) -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0-30 13:1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8] - 公司或个人因违法被立案调查未满6个月,所持股份不得转让[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上年末所持总数25% [13]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 - 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 减持规定 - 计划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时间不超3个月[18] - 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均需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公告[19][20] 信息披露 - 因离婚等拟分配股份、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及时披露[20] - 股份变动应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含持股等信息[20] 违规责任与制度管理 - 违规买卖造成损失承担处罚、处分及法律责任[22][2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批准之日起实施[25]
敦煌种业(600354) -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30 13:16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5]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 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6] 项目论证与置换 - 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1] - 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4] -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后披露相关内容[16]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5]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可免审议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免审议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9] 资金使用规定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使用并进行信息披露[10]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信息[16][17] 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按规定进行审议和信息披露,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资产要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21][23] 监督检查 - 公司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一次并报告[2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现场核查一次[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其他规定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章规定[29]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31]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解释、修订[31]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1]
敦煌种业(600354) -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3:1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9] - 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内部审计部门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检查并提交报告[10] - 有权行使监事会职权,如检查公司财务等[12]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等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1] - 可向股东会会议提案,接受股东请求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13] - 监督董高人员行为,可要求其提交执行职务报告[13] - 发现董高人员违规应通报或报告并披露,也可报监管机构[13] - 对违规董高人员可提出解任建议[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保存时限不少于10年[17]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17] -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9]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