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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600333.SH):2025年三季报净利润为-5653.00万元,同比亏损减少
新浪财经· 2025-10-30 02:23
财务业绩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14.09亿元 [1] - 归母净利润为-5653.00万元,但较去年同期增加2543.21万元,且实现3年连续上涨 [1]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为-1.56亿元 [1] - 摊薄每股收益为-0.09元,较去年同期增加0.04元,实现3年连续上涨 [3] 盈利能力 - 公司最新毛利率为20.02%,较上季度增加1.81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增加1.77个百分点,实现2年连续上涨 [3] - 在同业已披露公司中毛利率排名第6 [3] - 最新ROE为-3.02%,较去年同期增加1.34个百分点 [3] 资产与负债状况 - 公司最新资产负债率为71.06%,较去年同期减少0.11个百分点 [3] - 最新总资产周转率为0.21次 [4] - 最新存货周转率为2.26次 [4] 股权结构 - 公司股东户数为3.97万户 [4] - 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为3.76亿股,占总股本比例为61.68% [4] - 第一大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8.75% [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0-29 23:36
公司治理结构变动 -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将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12][23][28] - 公司同时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以配合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 [14][24] - 上述两项议案均获得董事会全票通过(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及监事会全票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2][13][15][23][24] 董事会成员变动 - 董事会审议通过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控股股东推荐的周衡翔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6][24] - 周衡翔先生拥有二十多年能源领域行业经验,现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营运总裁-内地燃气业务等重要职务,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 [24][27] - 该董事补选议案获得董事会全票通过(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周衡翔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16][24][25] 季度报告审议情况 -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该报告未经审计 [10][20] - 监事会审核意见认为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20][21] - 第三季度报告议案获得董事会全票通过(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及监事会全票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2] 公司会议安排 -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将审议《公司章程》修订、取消监事会、制度修订废止及补选董事等相关内容 [17] - 九届十次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0人全部实际到会,会议由董事长董志宇主持 [10] - 九届十次监事会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应到监事3人全部实际到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忠财主持 [20]
长春燃气: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5653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9 18:13
公司业绩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为14.09亿元,同比减少4.42%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5653万元 [1]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9元 [1] 公司市值信息 - 公司当前市值约为41亿元 [2]
长春燃气:补选公司董事
证券日报网· 2025-10-29 13:41
公司治理变动 - 长春燃气董事会提名周衡翔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
长春燃气(600333.SH):前三季度净亏损5653万元
格隆汇APP· 2025-10-29 12:04
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14.09亿元,同比下降4.42% [1] -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653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2543.21万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9元 [1]
长春燃气(600333)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第二次修订)
2025-10-29 09:3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00年11月22日获批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9,030,684元[3] - 公司股份总数为609,030,684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9]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类别股份总数的25%[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权[20]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2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9]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长1名[62] - 董事会对交易行为有审批权限[6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6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5]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一次,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97]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9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04]
长春燃气(600333)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09:33
第三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 定代表人。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 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为各专 业委员会协调人和日常办公机构。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 ...
长春燃气(600333)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09:3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应当报告中国 ...
长春燃气(600333)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9 09:33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由五名董事组成,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6]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7]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7] 财务审核与评估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0] 内部审计监督 - 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立即直接报告[11] - 监督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情况[12] 问题处理与追责 - 可要求公司自查、内审机构调查,必要时聘第三方,费用公司承担[12] - 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3] 职权行使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主要职权[13] - 监督董事、高管,可要求提交执行职务报告[15] 股东会相关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4] - 董事会同意5日内发通知,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15] - 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15] 诉讼相关 - 有权接受特定股东请求提起诉讼[16]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8]
长春燃气(600333) - 长春燃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和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5-10-29 09:30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和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5-021 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九届十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 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 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 修订前 | | | 修订后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