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恒顺醋业(600305)
icon
搜索文档
恒顺醋业(600305) -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2025-01-26 16:00
人事变动 - 恒顺醋业董事长杭祝鸿因个人原因辞职[1] - 杭祝鸿辞去多职务,辞呈送达生效[1] - 公司将按程序选举新董事及董事长[1] 评价致谢 - 杭祝鸿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积极努力[2] - 董事会对杭祝鸿付出表示感谢[2]
恒顺醋业(600305) -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2025-01-26 16:00
公司人事变动 - 公司控股股东恒顺集团董事长变更[1] - 郜益农被提名为恒顺集团董事长人选[1] - 杭祝鸿不再担任恒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1] 新董事长信息 - 郜益农出生于1972年10月,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3] - 郜益农曾历任镇江市润州区纪委、镇江交通产业集团多职[3] - 郜益农曾担任镇江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3]
恒顺醋业(600305) -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26 16:00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月26日通讯表决召开[1] - 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8人参与表决[1] 议案表决 -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8票同意,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3]
恒顺醋业(600305)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2025-01-13 16:00
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恒顺醋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醋业""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人,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对恒顺醋业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有关 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计 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 泰联合证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以书面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公司,并要求公 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5 年 1 月 9 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宋心福、持续督导专员舒杭根 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审负责 人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募集资金专户 ...
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智能立体库建设完成的公告
2024-12-25 07:36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2021年度募投项目“智能立体库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1] 其他新策略 - 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可优化供应链、提高仓储物流水平、实现多系统整合[1]
恒顺醋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18 09:58
恒顺醋业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3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所受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 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 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
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8 09: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履行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职责,对股东会负责。董事 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董事会 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不少于5名(包含独立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 1 人。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3 名,其中至少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成员中有 1 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直 接进入 ...
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18 09:56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05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88,377,628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44.039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杭祝鸿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代码:600305 证券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81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镇江九华锦江国际酒店(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南 徐大道 66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 ...
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8 09:56
章 程 (2024年12月修订) 1 目 录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党组织 第九章 职工民主、劳动人事制度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审计与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四节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 第十一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 ...
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8 09:56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批准[5] -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或资产核销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股东会批准[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董事会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监事会不召集主持时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16]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6]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8][19]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1]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2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投票权[30]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0] - 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与当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31]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需在选票注明选举董事及使用投票权数目[3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一种,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33]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4]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35]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5] - 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会结束后立即就任[36]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通过后,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7]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3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9]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