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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60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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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600187) - 国中水务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投资审议标准 - 证券投资额度占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占 50%以上且超 5000 万元,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大会审议[5] - 未达标准由总裁审批[5] 投资额度规定 - 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可循环使用,任一时刻投资额不超额度[6] 投资操作要求 - 只能在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名义开设的账户进行[8] 投资管理安排 - 战略投资部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8] - 工作小组或咨询机构评估风险,确定规模和期限[8] - 工作小组制定应急处理预案[9] - 风控内审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审计并报告[9]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投资与损益情况[12]
国中水务(60018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股东与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独立董事比例与职责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8] 独立董事离职与补选 - 公司应在独立董事辞职或离职60日内完成补选[9][10] 独立董事履职相关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1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1][13]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15]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 任职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0]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4]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6][18]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0] - 公司提供独立董事履职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0] - 独立董事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证监会和交易所[21] - 公司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 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2]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2]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交通费和食宿费由公司承担[2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
国中水务(600187) -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负责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建议[2]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经提名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主任委员按需召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4] 其他 - 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6][10]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0]
国中水务(60018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股东等机构和人员的信息披露行为[3] 信息披露原则与媒体 - 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等原则,不得提前泄露[5] -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7] 定期报告相关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中期报告符合条件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5][16][1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8] 特殊情况披露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9]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1]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4]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2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26]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2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4]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4]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4]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4] 合同披露标准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36]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36]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3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38] 信息披露配合与审批 - 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5%以上的股东等应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至少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书面申请[51] - 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公告文稿经逐级审批后报交易所[56] 言论与报告管理 - 公司员工接受采访需征求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稿件经审核同意方可发表[61] - 公司研究人员不得对公司业务、情况或股价发表言论[62] - 参控股公司研究人员发表关于公司的研究报告需标明参控股关系及以公开信息为依据[62] - 公司不应评论证券分析师分析报告,出现重大错误信息应要求更正[61]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保存[68] - 证券事务部指派专人管理信息披露文档,建立档案查阅登记制度[69] - 证券事务部负责记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保管[70] 内部审计与制度执行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69]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内控制度并向董事会报告[69]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制度[70]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72] - 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参照规定披露[72] - 控股子公司每月提交月度财务等报告[72]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可责令经济赔偿[75]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应整改,处分责任人并5个工作日备案[7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78]
国中水务(60018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新策略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2] - 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2] - 违规使年报披露差错应追究责任,有不同处理情形[3][5] - 追究形式多样,可附带经济处罚[4] - 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参照执行,办法通过公告后施行[7][9]
国中水务(60018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重大信息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内部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时报告义务人需履行报告义务[1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时需履行报告义务[1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时需履行报告义务[1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时需履行报告义务[1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时需履行报告义务[1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时需履行报告义务[16] - 日常交易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时需履行报告义务[17] - 日常交易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时需履行报告义务[17] - 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以上需报告关联交易信息[18]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23] 需关注事项 - 变更100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用途需关注[19] - 员工编制或实际人数变化超过20%需重视[1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关注[24]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25] 突发事项报告 - 突发重大事项后续进展至少每12小时报告一次[27]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董事会可对相关人员作出处分[29] - 违反制度致公司损失应要求责任人赔偿[2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遵照相关规定执行[3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2]
国中水务(60018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公司概况 - 公司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18] - 时间为2025年10月[18] 董事会秘书职责 - 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4]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多项职责[4][5][6]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5] - 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治理机制建设[5] - 管理公司证券事务部[15] 任职与解聘 - 任职需具备专业知识等条件,有六种情形不得担任[11] - 聘任后需及时公告并提交相关文件[11]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2] - 有五种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13] 其他 - 被解聘或辞职需接受离任审查和办理移交手续[14] - 工作制度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17] -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7]
国中水务(60018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0] - 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 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等[4][5][6][7][8] 信息管理 - 证券事务部及时归集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的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15] - 公司在定期报告公布网站地址,变更时及时公告[25] - 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渠道[40] 沟通管理 - 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9]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9][10] - 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应出席[27]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28] - 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尽量便于投资者参与,可网上直播[28] - 可与投资者一对一沟通,平等对待投资者[31][32] - 可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调研,避免参观者获取未公开信息[34][36] 职责分工 - 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决策机构,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13] - 证券事务部职责包括分析研究、信息披露、沟通联络等[14] - 投资者关系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活动等[12]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7] 接待调研 - 接待调研派两人以上陪同,记录沟通内容[39] - 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在文件发布前知会,有误应改正[35] 咨询渠道 - 在证券事务部设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38]
国中水务(60018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决策行为,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黑龙 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 ...
国中水务(60018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9] - 披露财报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审机构需其审议并向董事会建议[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会前五日发通知,临时会议会前两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按需开临时会议[15]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6]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17] 审计委员会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保存[17] - 审议意见须书面提交董事会[19] - 公司须披露人员、年度履职、履职重大问题等情况[19] - 董事会未采纳意见须披露并说明理由[19] - 须按规定披露专项意见[19]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