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60018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国中水务国中水务(SH:600187)2025-10-22 11:1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9] - 披露财报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审机构需其审议并向董事会建议[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会前五日发通知,临时会议会前两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按需开临时会议[15]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6]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17] 审计委员会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保存[17] - 审议意见须书面提交董事会[19] - 公司须披露人员、年度履职、履职重大问题等情况[19] - 董事会未采纳意见须披露并说明理由[19] - 须按规定披露专项意见[19]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