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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股份(60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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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股份(600184) -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5-08-18 07:45
业绩说明会信息 - 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8月26日15:00 - 16:30召开[2][4][6] - 召开地点为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2][4][6][7] - 召开方式为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 + 网络文字互动[2][3][5] 投资者参与 - 8月19日至8月25日16:00前可提问[2][6] - 8月26日15:00 - 16:30可在线参与[6] 其他 - 8月26日发布2025年半年度报告[2] - 参加人员有董事长等[5] - 联系人是证券管理部[7] - 会后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情况及内容[7]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8-17 18:18
公司半年度报告摘要 - 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报告全文 投资者需访问上交所网站阅读完整报告以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发展规划 [1] - 报告期内未出现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 相关风险因素详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 [1] - 董事会及管理层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1] 公司治理与股东结构 - 截至报告期末未发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 [2] - 报告期内无存续债券 未实施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1][2] 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安排 - 计划于2025年8月28日14:00-15: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举行网络互动式业绩说明会 [3][5] - 参会人员包括董事长熊友辉、董秘陈子晗、财务负责人肖学武及独立董事夏喆 [6] - 投资者可在8月21日至27日16:00前通过路演中心"提问预征集"栏目或公司邮箱提交问题 [3][6] 投资者参与方式 - 说明会采用线上形式 参与入口为上证路演中心官网 [5][6] - 会后可回看说明会内容 咨询联系方式为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27-81628826或指定邮箱 [7][9]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减持计划公告 - 股东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减持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超过14,200,956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 [2][4] - 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时间为2025年09月08日至2025年12月07日 [4] - 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5] 股东基本情况 - 股东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产品"账户持有公司股份81,381,962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5.73% [3] - 瑞众人寿不存在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或承诺 [6] 减持计划细节 - 减持原因为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减持股份来源为非交易过户 [7] -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实施权益分派、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 - 瑞众人寿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规定的相关情形 [5]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15 20:10
业绩说明会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8月26日9:00-10: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回应投资者关于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提问 [3][5][6] - 投资者可在2025年8月18日至8月25日16:00前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提问预征集"栏目或公司邮箱提交问题 [2][4] - 参会人员包括董事长杜武兵、董事兼财务总监刘鹏、独立董事李玉周等管理层成员 [4][6] 一致行动关系变动 - 控股股东杜武兵与一致行动人肖青、白伟钢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的确认函》于2025年8月16日到期自动终止,三方持股不再合并计算 [11][13] - 权益变动后杜武兵直接持股23.81%,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控制表决权7.61%,合计控制31.42%;肖青持股7.99%,白伟钢持股0.74% [11][15] - 变动前三方合计控制表决权40.15%,变动未导致控股股东变更或触发要约收购 [11][15][17] 股东承诺事项 - 杜武兵与肖青自愿承诺2025年8月18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直接持股,新增股份亦适用该承诺 [16][17] - 各方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关于减持的限制及IPO招股书中的承诺 [1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15 19:42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报告 -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1] -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于2025年7月2日在上交所官网披露 [1] 核查范围与程序 - 核查对象包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部激励对象 [2]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 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核查对象在2025年1月2日至7月1日期间的股票交易记录 [3] 股票交易核查结果 - 自查期间共有41名核查对象存在股票买卖行为 [4] - 上述交易行为均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未涉及内幕信息利用 [4] - 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无股票交易记录 [5] 内幕信息管理合规性 - 公司严格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执行登记制度 [6] - 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信息 [6] - 所有核查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6]
和辉光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8-15 16:36
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内容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务 [3] -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 同一类别股东权利义务平等 [5] - 股东享有分红权 表决权 监督权 股份处置权 查阅权等七项基本权利 [7] - 控股股东不得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违规决议可被法院撤销 [9] 股东会职权范围 -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利润分配方案 重大资产重组等13项职权 [15]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或累计担保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批准 [1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标的净利润超公司相关指标50%需股东会审议 [11] - 关联交易金额超总资产1%且超3000万元需股东会批准 [14] 会议召集程序 - 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19] - 董事不足法定人数 亏损达股本1/3或10%以上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 [20] - 年度会议需提前21天通知 临时会议需提前15天通知 [2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 [30] 表决机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69]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9]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30%以上持股股东必须采用 [31]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相关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61] 决议执行 - 新任董事自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87] - 利润分配方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 [88]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 重要事项可进行公证 [83][84] - 议事规则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原规则自动失效 [95]
和辉光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15 16:36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1]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务 [1][3] - 股东会行使职权需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 [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同等权利,包括股利分配、表决权、质询权、股份转让权及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5][7] - 股东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财务报告等文件,但需提供持股证明 [6][8] - 控股股东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股东会决议程序违法可诉请法院撤销 [3][9] - 股东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足额缴纳股款、禁止抽逃出资及滥用股东权利 [10][11]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职权涵盖董事任免、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及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项 [14][6] - 需股东会审议的担保行为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等情形 [15][17] - 交易事项(如资产买卖、对外投资)达到总资产50%、市值50%或净利润50%且超500万元等标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16]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临时股东会需在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亏损达股本1/3或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12][19]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12][22][25] - 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 [21][31][32] 股东会提案与召开 - 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并公告 [35][36]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形式,同一股份仅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 [22][40] - 股东会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异常情况下可由董事或股东推举人员接替 [50][51] 股东会表决与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增减资本、修改章程等) [68][70]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60][67]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持股30%以上时必须采用 [61][28] 决议执行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实施,利润分配方案需在2个月内执行 [85][86]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表决结果及质询答复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81][82] - 决议内容需真实准确,董事需保证无歧义表述,必要时可进行公证 [84][83] 附则 -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 [90][91] - 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92][93]
和辉光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15 16:36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5名股东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4] - 董事会行使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高管聘任及薪酬等 [6][7][9] -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负责战略规划、财务监督、人事提名及薪酬制定 [10] 董事会决策权限 - 交易事项需董事会审议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比超10%、成交金额或标的资产净额占市值10%以上、相关营收或净利润占比超10%且绝对值超1000万元/100万元 [6] - 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比0.1%以上需董事会批准 [9] - 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单笔财务资助超净资产10%或累计超10%需提交股东会 [7][9] 会议召集与表决程序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召开 [13][16]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同意,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 [19][28] - 董事可委托其他董事投票,但需明确授权范围,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单次会议一名董事最多接受两名委托 [17]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需记载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董事需签字确认,异议需书面说明 [23][28][29] - 会议档案包括通知、材料、签到簿、录音、表决票等,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以上 [26] - 决议文件需列明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涉及股东会审议事项需单独说明 [24][25]
和辉光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5 16:36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促进规范运作 [1] - 独立董事需满足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独立性要求 [2] - 独立董事负有忠实勤勉义务,需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发挥决策监督和专业咨询作用 [3]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 [5] - 审计委员会需由独立董事占多数且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需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 [5] - 任职条件包括: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无重大失信记录、符合公务员兼职规定等6项基本要求及4项特殊规定 [6][7] 独立性要求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持股1%以上或前10大股东关联人、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人员等8类 [7] - "重大业务往来"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或交易所认定的重大事项 [8] - 独立董事需每年提交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需出具专项评估意见 [8] 提名选举机制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行提名权 [11] -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 [16] - 连续两次无故缺席董事会的独立董事需在30日内被提请撤换 [17] 职权与履职规范 - 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6项 [10] - 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事项包括: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方案、被收购方董事会决策等 [1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需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履职 [16] 工作保障机制 - 公司需提供董事会秘书等专职支持,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 [1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审议资料不完整事项,董事会应予采纳 [20] - 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津贴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披露 [21] 监督与问责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法律责任,违规决议需承担相应责任 [21] - 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者将被取消当年津贴及奖励性薪酬 [21] - 履职受阻时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涉及披露事项可直接申请披露 [20]
和辉光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5 16:36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旨在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保护非关联股东权益 [1][2]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2] - 关联交易行为需同时遵守本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关联方认定标准 -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涵盖直接/间接控制方、持股5%以上股东及亲属、董监高等 [3][4] - 交易发生前12个月内或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关联方条件的视同关联方 [4] - 关联关系判定需从股权、人事、管理及商业利益等维度进行实质判断 [4][5] 关联交易类型与原则 - 关联交易范围涵盖资产买卖、对外投资、担保、财务资助等非日常经营事项及原材料采购等日常经营行为 [5] - 交易需遵循诚实信用、公允定价原则,防止关联方垄断资源损害公司利益 [5][6] - 关联交易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价格条款及权利义务 [6]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6][7] - 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需披露非关联股东投票情况 [7][8] - 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8][9]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或占公司总资产1%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需审计/评估报告 [9][10] 特殊情形处理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年度预计金额预先审议,实际超支需重新履行程序 [11] - 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如受赠资产、债务减免)可豁免关联交易审议 [13] - 关联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12] 制度执行与存档 - 关联交易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存档期限不少于十年 [13]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1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