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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通轮胎(60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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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佳通(600182) -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
2025-11-28 10:32
薪酬制度适用人员 - 包括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制度原则 - 遵循与市场、业绩、可持续发展相适应原则[2] 薪酬方案决定与批准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管由董事会批准[4] 薪酬组成与支付 - 由基本、绩效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以绩效评价定支付[5][6] 特殊情况处理 - 财务追溯重述或违规时追回相关收入[8]
S佳通(600182) -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28 10:3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1] 协议签订与验资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9] - 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办理验资手续[6]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3]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3] 账户数量与用途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数量不得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6] -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股东会批准的投资项目,未经批准不得变更用途[7]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5]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22]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2] 检查与报告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章程》执行,抵触时以其规定为准[3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时废止[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关注事项 - 需关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多种募集资金相关情况[32]
S佳通(600182) -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11-28 10:32
股份相关 - 1999年4月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2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340,000,000元,已发行股份数为340,000,0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5][11] - 2003年7月13日,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受让151,070,000股国有法人股股份,占总股本44.43%[11] - 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2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0] - 6种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5]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出现不能担任情形公司将解除其职务[53]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60]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6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6] - 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达20%[88]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98]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00] - 公司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00]
S佳通(600182) -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11-28 10:32
会议通知 - 例行董事会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6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不定期召开[3] 会议召集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提议时,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3]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6] - 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7] 特殊情况 - 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影响超10年保留至影响消失[9] - 一名董事代出席不超两名,独立董事不委托非独立董事等[6] - 会议可现场或通讯召开,非现场多种方式算出席人数[7] - 董事未指定期间递交表决结果视为弃权[7]
S佳通(600182) -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28 10:3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3]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化等属内幕信息[4] 保密与处罚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至少十年[12] - 知情人披露前保密,不得买卖相关证券[14] - 利用内幕交易视情节处罚,可追责[1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按规定执行[16] - 制度生效后原制度废止[16]
S佳通(600182) -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28 10:32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加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的规范运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 ...
S佳通(600182) -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28 10: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提高子 公司经营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 或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或通过协议或其 他安排等方式能被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 指导、监督等工作,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认真严谨地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 第五条 子公司如有控股其他公司的,则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 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接受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子公司人事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根据管理需要也可设立监事会。 公司通过子公司的董事会和 ...
S佳通(600182) -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1-28 10:32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等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佳通轮胎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 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高级管理人员 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或无 ...
S佳通(600182) -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11-28 10:32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 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 召开。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大会规则")的规定以及《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第四章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1 第二章 ...
S佳通(600182) -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1-28 10:32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业务的,不 强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作出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