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1] 协议签订与验资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9] - 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办理验资手续[6]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3]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3] 账户数量与用途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数量不得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6] -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股东会批准的投资项目,未经批准不得变更用途[7]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5]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22]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2] 检查与报告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章程》执行,抵触时以其规定为准[3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时废止[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关注事项 - 需关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多种募集资金相关情况[32]
S佳通(600182) -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