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新材(60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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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冠城大通关于变更公司全称、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10-31 08:25
公司变更 - 2024年10、11月完成名称、经营范围变更及章程备案[1] - 公司名称变更为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 公司信息 - 注册资本1391668739元[1] - 成立于1988年4月3日,住所为福州开发区[1] - 一般经营含电力电子元器件,许可经营为电线电缆制造[1]
冠城大通:冠城大通关于独立董事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2024-10-30 08:41
违规交易情况 - 2024年10月28日独立董事胡超误买入1900股,均价2.74元/股,金额5206元[1] - 截至披露日胡超持股15200股,占比0.001%[1] - 胡超买入违反窗口期规定,构成短线交易[2] 后续处理 - 胡超承诺锁定15200股12个月不减持[4] - 本次交易无收益,不影响独立性[4] - 董事会强调法规,要求杜绝此类事项[5]
冠城大通(600067) - 2024 Q3 - 季度财报
2024-10-29 10:05
营业收入与成本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9.7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11%[2] -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营业收入为62.9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07%[2]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62.9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1%[17]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成本为62.3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1%[17] 净利润与亏损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30.48万元人民币[2] -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27.82万元人民币[2]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净利润为-31,940,364.35元,同比下降73.3%[1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278,174.10元,同比下降48.1%[18]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9,508,996.20元,较2023年同期的283,444,924.57元大幅下降[26] 现金流量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8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4.33%[2]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85,354,845.45元,同比下降34.3%[20]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912,826.81元,同比下降39.7%[21]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09,075,472.95元,同比下降95.3%[21]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6,620,827,140.36元,同比下降13.3%[20]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5,340,198,959.95元,同比下降7.6%[20]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206,396,238.26元,同比基本持平[21]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支付的各项税费为320,712,017.37元,同比下降24.6%[21]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572,344,768.80元,同比下降57.3%[21]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为533,336,855.33元,同比增长7.46%[27]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为738,006,256.11元,同比增长222.84%[27]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4,669,400.78元,同比下降176.47%[28]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6,190,206.64元,同比下降957.47%[28]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0,851,508.56元,同比增加135.08%[28]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10,008,098.86元,同比下降2793.67%[28]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83,765,565.06元,同比下降16.77%[28] 资产与负债 - 公司总资产为196.0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0.17%[3] -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64.3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39%[3]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流动资产合计为141.5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3.2%[14]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非流动资产合计为54.5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1%[14]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流动负债合计为109.1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4.0%[15]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非流动负债合计为9.7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9.2%[15]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4.3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4%[16]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少数股东权益为12.7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5%[16] - 公司货币资金为700,229,215.48元,较上期减少867,278,359.16元[13] - 公司应收账款为2,284,123,570.27元,较上期减少780,229,375.33元[13]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货币资金为83,765,565.06元,较2023年底的293,773,663.92元大幅减少[22]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其他应收款为5,521,265,480.32元,较2023年底的6,640,916,218.85元有所下降[22]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长期股权投资为6,384,581,292.25元,较2023年底的6,429,142,787.35元略有减少[22]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短期借款为579,000,000.00元,较2023年底的1,323,705,397.22元大幅减少[23]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其他应付款为4,830,351,115.78元,较2023年底的5,443,696,562.98元有所下降[23] 业务表现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电磁线业务产量为6.26万吨,同比增长6.10%,销售量6.24万吨,同比增长6.85%,主营业务收入45.88亿元,同比增长15.63%[11]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房地产项目开复工面积总计51.11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面积3.83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额4.46亿元,结算面积3.26万平方米,主营业务收入13.59亿元[11]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电解液添加剂业务产量179.85吨,同比增长8.75%,销售量201.74吨,同比增长29.25%,主营业务收入2,508.63万元,同比下降25.10%[12]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锂电池业务主营业务收入495.67万元,同比下降78.94%[12] 非经常性损益 -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369.65万元人民币[4] -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799.89万元人民币[4] 股份回购与员工持股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823.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3] -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6,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12] 行业分类变更 - 公司所属行业分类已由"K70 房地产业"变更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12] 资产转让与收购 - 公司拟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控股股东,具体交易价格待资产评估后确定[12] - 公司拟收购先登高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55%股份,具体交易价格待审计及评估后确定[12] 研发费用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为1.3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9%[17] 投资收益与财务费用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投资收益为119,174,914.90元,较2023年同期的412,847,199.55元大幅减少[25]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费用为97,593,078.86元,较2023年同期的94,661,116.80元有所增加[25]
冠城大通:冠城大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0-29 10:02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 2024-051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60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41,523,725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39.72 | | 份总数的比例(%) |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韩孝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 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 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
冠城大通: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0-29 10:02
会议安排 - 2024年10月1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5] - 2024年10月29日14时30分股东大会于福州召开[6] - 2024年10月29日为网络投票时间[7] 股权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3日[8] - 出席股东和代表共560人,代表股份541,523,725股,占比39.7176%[12] 议案表决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等议案》同意539,437,699股,表决通过[16][18]
冠城大通: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10-29 10:02
股本结构 - 公司1988年2月首次发行普通股280万股,1997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91668739元,普通股总数为1391668739股[2][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3]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3] 股份收购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2] 股东权益与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向法院诉讼[1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1]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4] - 审议交易金额总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24] - 审议单笔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30%以上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24] - 审议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24] 临时股东大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7]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8] - 监事会同意请求后,应在5日内发通知[2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9]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1]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31] 股东大会决议与投票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0]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2]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43]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9] - 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50]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54] 董事会职责与会议 - 董事会决定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内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5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5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59]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至少有一人是公司职工代表[71]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7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7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5]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根据盈利情况提议中期现金分红[75]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6] 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82]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82]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87][88] - 公司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报纸公告[90]
冠城大通:冠城大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4-10-16 10:47
公司信息 - 公司拟将中文全称变更为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变更为CITYCHAMP DARTONG ADVANCED MATERIALS CO.,LTD.[9] -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一般项目有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等,许可项目为电线、电缆制造[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91,668,739元[15] - 公司于1988年2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万股,1997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5] -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391,668,739股[23] -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391,668,739股[2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6] 股东大会相关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0月29日下午14:30开始[7]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8]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4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73] - 董事会决定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0%以内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事项[7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7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0]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5]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03] - 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3]
冠城大通:冠城大通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10-13 07:34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 2024-049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 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拟修订 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结合前述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事项,对 公司章程》文件名称和涉 及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条款作相应修订,其余条款不变。具体条款修订情况如 下: 重要内容提示: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十 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经 营范围,并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 变更相关具体事宜。本次变更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 等涉及公司名称的文件,一并进行相应变更或登记备案。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情况 变更后的公 ...
冠城大通: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10-13 07:34
股本结构 - 公司1988年2月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万股,1997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91,668,739元,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391,668,739股[2][8] - 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391,668,739股[9] 股份转让限制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2]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3]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监事会诉讼[1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1]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4] - 审议交易金额总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24] - 审议单笔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30%以上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2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2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24] -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2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24] 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7] - 董事会收到提议等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8][29] - 董事会同意召开需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监事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28][2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31]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31]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33] 股东大会表决规则 - 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0]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43] - 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45]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上市公司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7] - 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3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7] -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57]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根据盈利情况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58]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占比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占比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占比20%[76] - 重大投资或支出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为重大资金支出[76]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8] 其他事项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3]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82]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87]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8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89]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90]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决议的股东[96]
冠城大通:冠城大通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0-13 07:34
股东大会时间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10月29日14点30分[4]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4]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3日[11] -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10月24 - 25日特定时段[12] 股东大会地点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下洲路5号冠城大通广场1号楼C座三层[4] 投票时间 -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4] - 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15:00[4] 审议议案 -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在2024年10月14日披露[6] 其他信息 - 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15]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17]